时间:2022-11-29 19:14:22来源:法律常识
8月5日,南江县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对一起司法救助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取得良好效果。
听证会上,我院检察官介绍了主要案情及申请人家庭情况。
2014年4月,当事人何某在南江一建筑工地上进行挖桩工作时,不幸被砸伤,下半身失去知觉,经鉴定为二级伤残。后经巴中市两级人民法院判决:由承建商每月支付何某二级伤残津帖、护理费合计4083.83元,后续日常医护药品与耗材花费同样由该公司支付(以临床诊疗实际发生为准)。
何某为精准贫困户,家庭人口多,经济来源为其与妻子两人。受伤后,何某因伤口反复感染多次入院,其妻在院照顾无法工作,家庭丧失主要经济来源,且承建商支付后续医疗费用不及时,导致家庭非常困难,遂到南江县检察院信访。我院受理并审查后,认为何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决定就是否对其进行司法救助进行公开听证。
听证会上,何某妻子阐述了申请理由,律师提出补充意见。参加听证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围绕申请人家庭、生活情况,结合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向残疾人、被害贫困对象倾斜、救助资金管理等具体内容充分发表意见。与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议表决后一致认为,该案事实清楚,申请人家庭确实困难,提出司法救助申请合理,其情形需要及时救助,建议检察机关给予救助,帮助申请人家庭渡过困难。
同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此次司法救助公开听证会给予高度评价,他们表示,公开听证使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能够在阳光下运行,是司法为民的具体体现。
经过研究讨论,我院采纳了听证会意见,决定对申请人进行司法救助。
南江检察2019年|第74期
编辑:岳 兰
文字:蒲周臣
审核:丁大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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