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9 21:17:13来源:法律常识
云南省弥渡县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19年第三批)
为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提高失信行为成本,依法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本院现将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如下:
本院将上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向社会公布,对上述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有如下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席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上述失信被执行人如能主动到弥渡县人民法院履行义务的,本院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否则将进一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敬请广大人民群众给予监督,如知道以上失信被执行人违反上述规定的,请给予举报;如发现失信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请将线索提供给弥渡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联系电话:0872-8168203。
弥 渡 县 人 民 法 院
二○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文图 |弥渡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