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9 23:02:58来源:法律常识
很多单位的规章制度或工作流程规定,员工请假需要通过邮件、办公系统等方式向上级申请、审批,这其中也包括请病假,这种规定是否合理,难道请病假也必须得到单位的批准才能休吗?下面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进行分析。
于某2019年2月入职北京一家公司,负责公司产品的售后维修,月薪10000元,并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
2021年7月,于某身体不适,到医院就诊,医院建议于某卧床休息,之后于某便一直在家休养。
病休期间,于某通过微信,向相关负责人说明了病情,并将医院的诊断证明和病休证明发给了部门领导、人事和公司副总,但是在自己休病假期间,单位并没有发放工资。
2021年9月,于某突然收到公司的解除通知书,通知中指出,于某没有按照公司要求履行请假手续,未获批准就擅自休假,自4月起至今于某旷工已达60余天,属于严重违纪行为,故此,按照公司规章制度,与于某解除劳动合同。
于某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60000元,以及病假工资3800余元。
在庭审过程中,于某称,从休病假起,自己就没去过公司,所以没法向公司提交纸质的请假条,但是,自己已经将诊断证明和医院开的病假条发给公司的相关领导,已经履行了请假的手续,不存在旷工行为。
公司辩称,按照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员工请假应该填写纸质请假单,并由部门领导和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休假,于某没有按照公司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属于旷工,按照公司规定,旷工超过15天的,属于严重违纪,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无不妥。
经审理后,仲裁委支持了于某的全部诉求,认定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并向于某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60000元,以及病假工资。
在企业用工管理中,公司规定员工请假需要先申请审批,再休假,这本身并没有什么不妥,员工理应遵守公司的请假流程,也无可厚非,但病假有一些特别。
在司法实践中,基于对员工身体健康状况的考虑,员工请病假,只要向公司提交了正规医院的病例资料、诊断证明、医院开具的病假条等相关材料后,就有权休病假,而不需要以公司批准为前提。
结合本案,于某通过微信方式将请病假的相关证明,发给了公司的各级领导,已经尽到了请假的义务,公司并未对其请假的方式、手续提出过异议,故而事后再以请假手续不符合规定辞退,缺乏事实依据。
一般来说,公司单纯规定不批准就不能休病假,肯定是不合理的,但是公司可以合理地规定请病假需要履行的手续以及拒不履行的后果。
员工在客观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有义务遵照公司规定的流程申请病假,如果员工没有合理理由,却拒绝按规定履行请假流程,那就属于员工过错了。
不过,对于有特殊情况需要请病假的员工,比如突发疾病等,员工客观上无法及时地按照公司流程申请病假,公司也不能仅凭请病假流程的规定,就此直接判定为员工过错,应当及时与员工沟通,提醒、协助其按照公司流程补交病假手续。
除此之外,公司还可以规定员工拒绝提供病假条或者使用虚假病假条等行为属于严重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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