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9 10:26:10来源:法律常识
法律咨询
您好,我想咨询一个法律问题。我儿子现在10岁,在上小学四年级。一个月前,儿子在下课时和班里的同学发生了口角,一个同学对我的孩子进行辱骂,我的儿子就将这位同学推倒在地,导致这位同学撞到了桌子上。当时,那位孩子的头就被桌角撞破了,后来,经过医院诊断还伴有轻微脑震荡。这个同学住院治疗一个月,花了将近一万元的治疗费。现在,这位同学的家长找到我的家里,要求我们承担赔偿责任,称如果我们不赔偿,他们就起诉到法院。因此,我想知道,我的孩子将别人打伤,责任人应该是谁?我们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律师答疑
我国《民法典》规定,在未成年子女对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由此可知,在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时,父母作为监护人,除非未成年子女有足够的财产,否则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另外,八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所以,根据您所说的情况,您的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将别人的孩子打伤,如果他没有财产,那么您作为监护人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因此,您还可以查证一下,学校对那个孩子的受伤有无尽到相应的职责。如果因疏于管理才使您的儿子与那位同学发生打架,那么,学校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这样您的赔偿责任也可以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