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5 21:13:11来源:法律常识
#冬日生活打卡季#如果有人问,银行贷款最害怕什么?答案很简单,当然是最害怕客户借钱不还的逾期风险,从而形成不良贷款,吞噬银行利润。银行是怎么控制这类风险的?也很简单,就是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物。客户不还贷款,银行向法院主张权利,拍卖抵押物变现冲抵借款。
这里我想稍微说得详细一点,因为奇葩事件就发生在担保环节。银行接受的担保一般分为两种:人保和物保。人保就是提供担保人,物保就是提供抵押物。通常来说,人保只适应于30万以下的贷款。而抵押类的贷款,一般对应抵押物价值的50一70%来确定贷款金额。因此为了保护本金安全,当然是抵押物价值越大越好啦,100万的贷款,对应价值800万的押品,还怕你不还钱?
但是,在我从事银行信贷客户经理十几年的过程中,最近就发生了一件奇葩的事情。客户申请贷款240万,对应抵押物是三套商业物业。但有一套抵押物是毛坯状态,空置好些年了,对应贷款金额40万。结果审批人员认为毛坯空置的抵押物不可以用于抵押,要求剔除。我作为经办人,觉得多一套抵押物更有保障,于是建议保留三套抵押物不动,直接调减贷款金额40万。但审批表示这样违规了,不同意。
于是形成了这样合规不合理的奇葩现象:同样都是贷款200万,有三套抵押物不要,只要其中的两套。银行实际上自废武功,减弱了自己的担保能力。如果这是私人借钱,肯定是抵押物多多益善了。
其实面临这种特殊情况,肯定会有更合适的解决方案,而不是一句合规就可以了的。元芳,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