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刑事辩护律师找沈楚雄,芜湖借书的地方

时间:2022-11-30 00:54:53来源:法律常识

今日导读

☆我省社保卡将在文化旅游领域“一卡通”

☆我市5家养老机构入选

首批长三角异地养老机构名单

☆两男子夜间骑车到菜地盗窃

只为寻求“刺激”?

☆洗衣店洗坏高档衣服,消费者如何维权?

天气预报

芜湖市气象台早间预报

(2020年11月4日06时)

今天白天到明天早晨多云,

偏东风3级左右,

今天最高气温19℃,

明晨最低气温12℃,

明天白天到夜里多云到晴,

明天最高气温22℃

「早安·芜湖」借书、进馆、游景区……芜湖人一卡搞定

我省社保卡将在文化旅游领域“一卡通”

芜湖市成为试点市

近日,安徽省社会保障卡在文化旅游领域“一卡通”应用座谈会召开。记者了解到,芜湖市作为试点市,今年年底前完成社保卡在全部公共文化场馆和50%以上国有A级旅游景区的应用。

借书、进馆、游景区一卡搞定

近日,省人社厅与省文旅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社会保障卡在文化旅游领域“一卡通”应用的通知》,共同推进社会保障卡在文化旅游领域的应用。

按照通知要求,将采取试点先行、循序推进的原则,选择安徽省图书馆、安徽博物院开展试点应用;芜湖市作为试点市,今年年底前完成社保卡在全部公共文化场馆和50%以上国有A级旅游景区的应用。有条件的文化旅游场所将依托电子社保卡实名、实人、实卡认证信息,将相应领域数据体验资源向持卡人开放。

省人社厅、省文旅厅将进一步开展合作,力争到2021年底,通过读卡、扫码等方式,在全省范围内实现公共文化场馆入馆、借阅、参观功能和国有A级旅游景区的预约、入园、购票等功能。

「早安·芜湖」借书、进馆、游景区……芜湖人一卡搞定

我市第三代社保卡发放达124万张

社会保障卡在文旅领域的应用和推广方面,我市走在了全省的前列。记者了解到,早在去年,芜湖市文化和旅游局、芜湖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文件,从2019年10月1日起,市民可持第三代社保卡在市图书馆办理借阅手续,不再需要借阅证、阅览证、典藏证、少儿证等借阅证件。

记者了解到,目前,芜湖市第三代社保卡发放达124万张,持有率、发卡效率全国领先。

记者 王叶华 文

图:来自芜湖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

「早安·芜湖」借书、进馆、游景区……芜湖人一卡搞定

我市5家养老机构入选

首批长三角异地养老机构名单

日前上海市养老服务行业协会、上海长三角区域养老服务促进中心联合发布了首批长三角异地养老机构名单。我市宜居养老公寓、蕾娜范海螺颐养院等5家养老机构入选,核定床位1566张。

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作为长三角区域养老一体化试点城市,我市积极与上海等长三角地区城市开展合作。今年8月,与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签订了《长三角区域养老一体化服务协作备忘录》,就建立试点合作常态机制、建设养老服务管理区域信息平台、促进养老服务市场要素自由流动、加强养老服务规划引领、推进区域内养老服务标准互认等方面进一步深化合作、协作共赢。

芜湖日报记者 王世宁

「早安·芜湖」借书、进馆、游景区……芜湖人一卡搞定

两男子夜间骑车到菜地盗窃

只为寻求“刺激”?

近日,湾里所通过研判分析,循线追踪,成功抓获2名涉嫌盗窃的违法嫌疑人。

2020年10月下旬,湾里派出所接到滨江新居多名居民反映自家菜地种植的蔬菜被偷,损失虽然不大,但却让人十分气愤,民警通过对案发时间段的监控梳理,发现两名年轻男子多次于凌晨时分驾驶一辆摩托车,携带塑料袋鬼鬼祟祟地跑到居民的菜地里,上演了一幕现实版的“偷菜游戏”。

「早安·芜湖」借书、进馆、游景区……芜湖人一卡搞定

民警通过进一步研判追踪,最终在一居民楼内将嫌疑人李某、朱某成功抓获。在审讯中,二人分别对于今年10月期间,先后四次到该地段盗窃蔬菜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问及李、朱二人盗窃蔬菜的目的时,两人竟异口同声地表示,不为别的,只寻求刺激。

目前,嫌疑人朱某被取保候审,李某被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全媒体记者 曹银霞 通讯员 吴梦竹

「早安·芜湖」借书、进馆、游景区……芜湖人一卡搞定

洗衣店洗坏高档衣服

消费者如何维权?

换季时,许多人会将家里价值不菲的高档衣物或者羽绒服、棉衣等不便清洗的衣服送去洗衣店清洗。洗衣店因操作不当将衣物洗坏、损坏的情形时有发生,遇到此类情况,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市民王某在商场花了2万元购买了一件大衣。次年11月,王某将该衣物拿到某洗衣店进行清洗,并支付了干洗费用50元,洗衣店为王某出具了备注为“污渍色差洗后可能自染/串色油渍颜色不一”的洗衣单。当晚洗衣店打电话通知王某大衣在干洗过程中被染色。在经工商、消协等有关部门调解后,双方对于赔偿方案仍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后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王某将衣服送至被告处清洗,被告予以接收并收取洗衣费用,双方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因此双方均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原告王某购买衣物花费2万元,经过一年穿着,衣物有所减值。原告王某作为该洗衣店的VIP客户,未注意到洗衣单存在备注和提示,对合同条款长期疏于关注,对酿成本案纠纷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法院认为综上计算得出,涉案衣服减值1万元,酌定被告对涉案衣物的1万减值承担50%的责任,故被告洗衣店应当赔付原告衣物损失5000元。

对此,沈楚雄律师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具体到本案中,原被告之间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双方均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由于洗衣店操作不慎导致衣物被染色,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原告王某因没有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也存在过错,因此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这提醒了消费者,送洗衣服时要特别留心洗衣单备注情况,避免此类纠纷的发生。

沈楚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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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江晚报》微信编辑:无梦 实习生 昂静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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