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30 01:23:13来源:法律常识
【案情简介】
王先生家位于四楼,客厅顶部出现渗水,经物业公司查看为五楼漏水所致。五楼业主徐女士已将该房产全权委托某房产经纪公司出租。徐女士表示已和经纪公司签订了租赁协议,协议约定一切后果由公司承担,而经纪公司表示最多赔2000元,王先生对于这样的答复非常不满,表示要诉诸法院。经居委工作人员与各方沟通,三方终于同意再作一次调解。
【调解过程】
一、各方明确诉求
王先生表示有两方面的诉求,一是赔偿损失,其已向百安居公司的专业人士进行咨询,渗水区域修复的各项材料与人工费用1万余元;修复期间其全家需在外租住,相关房租15000元。二是徐女士与经纪公司向其赔礼道歉,并书面保证漏水事件不再发生。
徐女士表示,认可四楼的顶部渗水是由其房屋中的漏水导致,同意进行适当的赔偿,但具体赔偿金额由与其签约的经纪公司确认并承担,其本人不愿进行任何赔偿和道歉。
小李代表其公司认可是由租客疏忽导致漏水,给四楼造成了损失,但公司已购买了相应的商业保险,保险公司评估认为该损失最多赔偿5000元,故公司愿意在保险公司认定的赔偿范围内进行赔偿。
二、明确法律关系
各方表明诉求和态度后,律师向各当事人告知了所涉的法律关系。首先,漏水造成损失属一般侵权,被侵权人需要证明:①侵权行为;②遭受的损失;③侵权行为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④侵权人的主观过错。由于徐女士已经认可侵权行为并表示愿意赔偿,王先生如果追究徐女士的侵权责任则需要证明的是其所遭受的损失范围。
其次,徐女士与经纪公司之间是合同关系,虽然合同约定徐女士免于承担侵权责任,由公司代为承担,但根据合同相对性,其约定不能对抗王先生的主张,故只有在徐女士向王先生承担了侵权责任后再向经纪公司进行追偿。
再次,王先生与经纪公司之间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但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一次性解决各方的责任问题。
三、解决方案
律师建议三方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如果诉诸法院,各方均不同程度地存在法律风险。律师给出了一揽子解决方案:以一个合理赔偿金额,由经纪公司向王先生直接进行赔偿,以免除各方之后可能发生的风险与不必要的损失,且通过协商,更有利于对邻里关系的修复。通过律师和居委工作人员的努力,三方最终同意以经纪公司直接赔偿王先生人民币一万元来一揽子解决,并签署了调解协议,达成和解。
古美司法所9月下半月公共法律服务安排
律师咨询安排(上午9点到11点):
9月18日,马桂军律师
9月22日,魏敏华律师
9月25日,赵加爱律师
9月29日,朱妹华律师
律师介绍:
魏敏华律师:闵行区房地物业顾问团律师,建筑房地产和公司法专项律师
赵加爱律师:婚姻家庭纠纷,房地产纠纷,劳动纠纷等
朱妹华律师:闵行区工会顾问团律师,闵行区房地物业顾问团律师,擅长婚姻家庭、房地物业,劳动纠纷
马桂军律师:公司治理,房地产,婚姻继承等
咨询地点:
平阳路141号1楼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