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哪里找律师,以危房名义强拆法院不受理

时间:2022-11-30 02:41:18来源:法律常识

江苏省宜兴市的杜先生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拥有合法房屋,因与街道办事处就拆迁补偿无法达成协议,街道办事处遂向杜先生下发《危房通知》,要求杜先生就自己的危房尽快自行拆除。杜先生在向法院申请撤销《危房通知》的过程中,街道办事处未提前通知杜先生,便将杜先生房屋拆除,杜先生遂在本所律师的帮助下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确认街道办事处的强拆行为违法。

复议信息

审理行政机关:宜兴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杜先生

被申请人:宜兴市宜城街道办事处

复议要点

强拆行为是否违法

律师说法:

复议过程中,街道办事处主张两点:一是危房拆除行为是同一栋楼中其他业主的委托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二是即便构成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主体不适格,街道办系受住建局的委托指定对整栋危楼实施解危措施。以上两种说法显然都是错误的,对于整栋楼的《危房鉴定报告》的处理建议不包括对危房整体拆除,街道办实施解危排险工作,对整栋楼予以拆除缺乏事实依据。并且街道办受市住建局委托,无事实依据。以上强拆行为应予确认违法。

复议机关决定:

确认被申请人宜兴市宜城街道办事处拆除申请人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行政复议属于行政机关的自查行为,在很多被拆迁人看来,行政复议往往都是维持原行政行为,后续还要进行诉讼,复议胜利都是难如登天的,实则不然。在目前依法治国全面推进的过程中,只要是政府的违法行为,复议机关会展开全面审查,对于不合理的地方会确认是否违法,对于不合理的通知等文件,会依法撤销,避免了后续增加当事人的诉累。被拆迁人总是有说理的地方,总是有胜诉的机会。但对于普通百姓而言,可能抓不住案件的重点,也没有能力和政府抗衡,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及时请专业律师介入,让律师利用法律与政府抗衡,博得公正判决,在公平正义的法治体系下,正义终将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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