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刑事律师,青海西案件

时间:2022-11-24 16:08:41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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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6岁女律师被指涉恶重要成员 首度回应:相信法律公平
  • 36岁女律师被指涉恶重要成员 首度回应:相信法律公平
  • 西女律小青被控“恶势力成员”,检方已撤回起诉
  • 36岁女律师被指涉恶重要成员 首度回应:相信法律公平

    36岁女律小青被检方指控涉嫌罪和敲诈勒索罪,系恶势力犯罪集团重要成员。在4月9日、10日的庭审中,17名被告人中16人当庭认罪,林小青一人没有认罪。

    红星新闻记者获悉,2017年9月,受北成(西)律师事务所指派,林小青成为青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常年法律。

    西市城中区一份起诉书显示:2017年5月,青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成立,在非法从事汽车抵押贷款业务过中,形成某伟、林某健等为首要分子,揭某虹、林小青等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采用欺骗、恐吓、威胁、滋扰纠缠、诉讼等手,多次实、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

    ↑涉案律小青

    检方指出,林小青作为该公律,通过向提起诉讼的方式对被害人罗某实敲诈勒索。在共同犯罪中,林小青等人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系从犯。检方指控,林小青涉嫌罪及敲诈勒索罪,系恶势力犯罪集团重要成员。

    4月9日、10日,该案在西市城中区开庭审理,当庭未判。

    林小青的辩护律师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从始至,林小青都没有认罪。她和涉案公司之间没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和行为,客观上未隐瞒真相,主观上无非法占有的目的,非“恶势力犯罪集团重要成员”。

    4月13日下午,林小青首度回应红星新闻记者称:“此时此刻,我仍然相信法律的公平,期待的判决。”

    ↑公诉人在法庭上

    检方指控:

    律师名牌对涉恶集团有帮助作用

    4月11日,西市城中区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表题为西市城中区对全省首例“套路贷”恶势力犯罪案件出庭支持公诉的文章。其中称,该案涉及被害人463人,违法所得700余万元,系青海省首例“套路贷”恶势力犯罪案件;17名被告人中16人当庭认罪,“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在起诉书中,西市城中区称,经审明,2017年5月,青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成立。被告人某舟、林某健等通过公开招聘、熟人介绍纠集被告人揭某虹、林小青等人,在非法从事汽车抵押贷款业务过中,形成了以某伟、林某健、某舟为首要分子,揭某虹、林小青等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采用欺骗、恐吓、威胁、滋扰纠缠、诉讼等手多次实、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其中,林小青为涉案公律,通过向提起诉讼方式对一受害人罗某实敲诈勒索。

    检方指出,林小青作为法律,应认识到该公司超围经营放贷、利息在本金中扣除、高额索要利息等是违为;其与涉案公司签订的常年法律合同也写明,“一年三次去参与调解”,这表明林小青明知公司在催收中会有打架斗殴的违为,并参与调解;另涉案公司将林小青作为法律的名牌摆放在该公司催收部,对内部员工和外部客户产生心理“强制作用”,这对该“恶势力犯罪集团”起到了帮助作用。

    最,检方指控,林小青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多次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通过诉讼勒索被害人罗某,数额较大,应当以罪、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

    律所:

    不能证明涉案律师构成犯罪

    网传北京事务所就林小青因律师执业行为涉嫌“恶势力犯罪集团”一事作内部通报。红星新闻从事务所多师处证实,通报文件属实。

    文件显示,2017年9月,北成(西)律师事务所与青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常年法律合同,指派林小青为该公司常年法律,提供法律服务,“该客户系通过电话咨询”。

    通报文件称,林小青因向“恶势力犯罪集团”提供过法律咨询和诉讼等法律服务,被公诉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重要成员,并因此承担罪和敲诈勒索罪的刑事法律责任。

    北京事务所指出,接受委托后,林小青未介入该公司业务模式的设计和运营管理,也未对该贷款业务模式提供法律咨询。林小青为该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只限于为个别债务纠纷的解决提供咨询意见。服务期间,林小青代表客户为诉讼争议案件提供服务,最该案以双方当事解结案。“以上事实不能证明林小青参与‘恶势力犯罪集团’并构成犯罪。”

    ↑青海省律师协会同意西市律师协会针对该案的意见

    涉案律师:

    我相信法律的公平

    在法庭审理阶,北京事务所即委派西分所律师及总所平律师为林小青做无罪辩护。

    青海省律师协会发文,同意西市律师协会关于对林小青辩护人对其涉嫌罪、敲诈勒索罪一案做无罪辩护的意见。

    在辩护意见书中,两位律师认为,任人都有委托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权利,即便对于可能犯罪的人、涉嫌犯罪的人、已经被认定犯罪的人,也有权利通过委托律师来维护其自己认为的合法权;对于受托方律师这一端而言,无论其当事人是否犯罪,无论律师是否已经明知其当事人正在犯罪,只要其所提供的法律服务本身合法律规定,律师的行为就是合法的。

    辩护律师称,林小青与涉案公司之间没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和行为,客观上未隐瞒真相,主观上无非法占有的目的,非“恶势力犯罪集团重要成员”。

    辩护意见书显示,在签订合同之后,林小青参与到涉案公司的事务有:因公司员工意图开走一个债务人抵押的车辆和债务人发生争执而报警,应公司要求,到参与调解;司代书过一个起诉债务人世勇的民事诉状(未发出);草拟过致债务人王若翔的催款律师函(未发出);参与该案受害人之一罗某起诉涉案公司的应诉,以及公司对罗某的起诉。辩护律师认为,林小青的上述行为,是一个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行为,而非犯罪。

    该案目前未判。4月13日,仍在取保候审中的林小青首度回应红星新闻称:“此时此刻,我相信法律的公平,期待的判决。”

    引发争议

    涉案律师是否适用律师执业豁免

    林小青一案引起了极大关注,同时也引发争议。

    北工大学教授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该案是一个性案件,律师执业豁免是法治的底线,突破这底线就相当于废除律师制度。

    庭审时,检方指出,关于律师执业豁免,律只规定律师对在执业活动悉的委托人不愿泄露的有关情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这里只涉及委托人“不愿意泄露的情和信息”,不是指委托人的违法犯罪事实。对于委托人的犯罪行为,并不存在这样的执业豁免。

    但林小青的辩护律师指出,律三十八条二款的全文是:“律师对在执业活动悉的委托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有关情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危害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委托人不愿意泄露的事情和信息”当然包括其可能的犯罪事实,所以法律规定只有在委托人的犯罪事实涉及到“危害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时,律师才从保密义务中豁免,对于委托人的其他犯罪行为,除非委托人自首,律师必为委托人保守秘密。

    一知名法律博主通过认证微博称,刑法规定了敲诈勒索罪,只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就可。前提是占有的为非法利,而不是合法利;手很多,检举揭发、提起诉讼等合法手都不可豁免。所以律师如果参与以诉讼为要挟,可以成为敲诈勒索共犯。此外,如果律师参与了为其的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诉讼,可能会涉及虚假诉讼罪、罪、妨碍作证等多罪名。

    红星新闻记者

    编辑 莉

    城中刑事律师,青海西案件

    36岁女律师被指涉恶重要成员 首度回应:相信法律公平

    36岁女律小青被检方指控涉嫌罪和敲诈勒索罪,系恶势力犯罪集团重要成员。在4月9日、10日的庭审中,17名被告人中16人当庭认罪,林小青一人没有认罪。

    红星新闻记者获悉,2017年9月,受北成(西)律师事务所指派,林小青成为青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常年法律。

    西市城中区一份起诉书显示:2017年5月,青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成立,在非法从事汽车抵押贷款业务过中,形成某伟、林某健等为首要分子,揭某虹、林小青等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采用欺骗、恐吓、威胁、滋扰纠缠、诉讼等手,多次实、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

    ↑涉案律小青

    检方指出,林小青作为该公律,通过向提起诉讼的方式对被害人罗某实敲诈勒索。在共同犯罪中,林小青等人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系从犯。检方指控,林小青涉嫌罪及敲诈勒索罪,系恶势力犯罪集团重要成员。

    4月9日、10日,该案在西市城中区开庭审理,当庭未判。

    林小青的辩护律师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从始至,林小青都没有认罪。她和涉案公司之间没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和行为,客观上未隐瞒真相,主观上无非法占有的目的,非“恶势力犯罪集团重要成员”。

    4月13日下午,林小青首度回应红星新闻记者称:“此时此刻,我仍然相信法律的公平,期待的判决。”

    ↑公诉人在法庭上

    检方指控:

    律师名牌对涉恶集团有帮助作用

    4月11日,西市城中区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表题为西市城中区对全省首例“套路贷”恶势力犯罪案件出庭支持公诉的文章。其中称,该案涉及被害人463人,违法所得700余万元,系青海省首例“套路贷”恶势力犯罪案件;17名被告人中16人当庭认罪,“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在起诉书中,西市城中区称,经审明,2017年5月,青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成立。被告人某舟、林某健等通过公开招聘、熟人介绍纠集被告人揭某虹、林小青等人,在非法从事汽车抵押贷款业务过中,形成了以某伟、林某健、某舟为首要分子,揭某虹、林小青等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采用欺骗、恐吓、威胁、滋扰纠缠、诉讼等手多次实、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其中,林小青为涉案公律,通过向提起诉讼方式对一受害人罗某实敲诈勒索。

    检方指出,林小青作为法律,应认识到该公司超围经营放贷、利息在本金中扣除、高额索要利息等是违为;其与涉案公司签订的常年法律合同也写明,“一年三次去参与调解”,这表明林小青明知公司在催收中会有打架斗殴的违为,并参与调解;另涉案公司将林小青作为法律的名牌摆放在该公司催收部,对内部员工和外部客户产生心理“强制作用”,这对该“恶势力犯罪集团”起到了帮助作用。

    最,检方指控,林小青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多次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通过诉讼勒索被害人罗某,数额较大,应当以罪、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

    律所:

    不能证明涉案律师构成犯罪

    网传北京事务所就林小青因律师执业行为涉嫌“恶势力犯罪集团”一事作内部通报。红星新闻从事务所多师处证实,通报文件属实。

    文件显示,2017年9月,北成(西)律师事务所与青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常年法律合同,指派林小青为该公司常年法律,提供法律服务,“该客户系通过电话咨询”。

    通报文件称,林小青因向“恶势力犯罪集团”提供过法律咨询和诉讼等法律服务,被公诉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重要成员,并因此承担罪和敲诈勒索罪的刑事法律责任。

    北京事务所指出,接受委托后,林小青未介入该公司业务模式的设计和运营管理,也未对该贷款业务模式提供法律咨询。林小青为该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只限于为个别债务纠纷的解决提供咨询意见。服务期间,林小青代表客户为诉讼争议案件提供服务,最该案以双方当事解结案。“以上事实不能证明林小青参与‘恶势力犯罪集团’并构成犯罪。”

    ↑青海省律师协会同意西市律师协会针对该案的意见

    涉案律师:

    我相信法律的公平

    在法庭审理阶,北京事务所即委派西分所律师及总所平律师为林小青做无罪辩护。

    青海省律师协会发文,同意西市律师协会关于对林小青辩护人对其涉嫌罪、敲诈勒索罪一案做无罪辩护的意见。

    在辩护意见书中,两位律师认为,任人都有委托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权利,即便对于可能犯罪的人、涉嫌犯罪的人、已经被认定犯罪的人,也有权利通过委托律师来维护其自己认为的合法权;对于受托方律师这一端而言,无论其当事人是否犯罪,无论律师是否已经明知其当事人正在犯罪,只要其所提供的法律服务本身合法律规定,律师的行为就是合法的。

    辩护律师称,林小青与涉案公司之间没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和行为,客观上未隐瞒真相,主观上无非法占有的目的,非“恶势力犯罪集团重要成员”。

    辩护意见书显示,在签订合同之后,林小青参与到涉案公司的事务有:因公司员工意图开走一个债务人抵押的车辆和债务人发生争执而报警,应公司要求,到参与调解;司代书过一个起诉债务人世勇的民事诉状(未发出);草拟过致债务人王若翔的催款律师函(未发出);参与该案受害人之一罗某起诉涉案公司的应诉,以及公司对罗某的起诉。辩护律师认为,林小青的上述行为,是一个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行为,而非犯罪。

    该案目前未判。4月13日,仍在取保候审中的林小青首度回应红星新闻称:“此时此刻,我相信法律的公平,期待的判决。”

    引发争议

    涉案律师是否适用律师执业豁免

    林小青一案引起了极大关注,同时也引发争议。

    北工大学教授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该案是一个性案件,律师执业豁免是法治的底线,突破这底线就相当于废除律师制度。

    庭审时,检方指出,关于律师执业豁免,律只规定律师对在执业活动悉的委托人不愿泄露的有关情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这里只涉及委托人“不愿意泄露的情和信息”,不是指委托人的违法犯罪事实。对于委托人的犯罪行为,并不存在这样的执业豁免。

    但林小青的辩护律师指出,律三十八条二款的全文是:“律师对在执业活动悉的委托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有关情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危害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委托人不愿意泄露的事情和信息”当然包括其可能的犯罪事实,所以法律规定只有在委托人的犯罪事实涉及到“危害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时,律师才从保密义务中豁免,对于委托人的其他犯罪行为,除非委托人自首,律师必为委托人保守秘密。

    一知名法律博主通过认证微博称,刑法规定了敲诈勒索罪,只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就可。前提是占有的为非法利,而不是合法利;手很多,检举揭发、提起诉讼等合法手都不可豁免。所以律师如果参与以诉讼为要挟,可以成为敲诈勒索共犯。此外,如果律师参与了为其的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诉讼,可能会涉及虚假诉讼罪、罪、妨碍作证等多罪名。

    红星新闻记者

    编辑 莉

    西女律小青被控“恶势力成员”,检方已撤回起诉

    :报

    80后女律小青被控“恶势力成员”续:已撤回起诉 报我们视频出品

    报讯(记者 荣奎)西女律小青被控“恶势力成员”一事有新进展。报记者从知情人处获悉,今日(8月20日),林小青律师已收到刑事裁定书,其中称,8月16日,西城中区准撤回对林小青的起诉。

    知情人称,今日林小青律师已收到刑事裁定书。受访者供图

    刑事裁定书显示,7月31日,西市城中区向提出撤回对林小青的起诉。该院认为,公诉要求撤回起诉的理由合法律规定,予以准。

    报此前报道称,4月9日至4月10日,青海省西市城中区对某伟、某舟为首的17名被告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套路贷”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17名被告人中,包括北成(西)律师事务所女律小青。林小青某伟等人的青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担任常年法律,被控罪、敲诈勒索罪,其未认罪。

    此事在律师界引发泛关注,多人对律师职业风险问题展开讨论。林小青所在的北成律所指派律师平、为她作无罪辩护。此后,林小青于2018年12月被西市局城中分局取保候审。

    今天的内容先分享到这儿了,关于本篇【城中刑事律师,青海西案件】,是否是您想找的法律常识呢?想要了解更多法律知识,敬请关注本网站,您的关注是给小编最大的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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