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30 02:42:08来源:法律常识
亲办案例:
小情侣甜蜜的时候如胶似漆,分手连最后的体面都没有,更有甚者几块钱都要计较,那对于恋爱期间金钱往来怎么认定呢?最近汪律师家在湖北上学的表妹找上门来,告知被前男友以民间借贷起诉了,管辖法院还是男方所在地的山西某法院,诉讼金额6万,这下小表妹惊愕了,怎么处理呢?男方品性暂且不表,考虑司法实务中对于大笔金额认定不利于接受方、恋爱隐私也不宜判决上网及诉讼成本等,汪律师建议调解结案,最终在与法官、男方及其代理律师斡旋下顺利结案,相比较判决大概减损近50%。
一、诉讼注意事项:
对于涉及到此类诉讼的前情侣们,汪律师给点小tips:
1.如果没有借条、欠条,转账时也没备注借款,诉讼主张为民间借贷则会被驳回诉讼请求;
2.根据具体情况,可选择列为赠予、不当得利、婚约财产纠纷等(本案中我方也是以立案案由错误、进而影响管辖法院,男方后续再次诉讼经济、时间成本高为一筹码进行谈判调解);
3.梳理款项金额、性质、花销事由,区分是用来共同消费还是个人消费,梳理己方用于对方身上金钱明细以期抵消等;
4.为防止将往来款随意定性,涉及大额转账并有相应聊天记录的分手后勿轻易删除(实在想删或者换手机的,可以先做个公证保全);
5.分手后、诉讼中谨防对方录音引导为借贷等。
二、恋爱期间金钱往来实务认定:
实务中,法院将结合双方乃至家庭经济情况、感情状况、金额大小、频繁程度、消费情况等因素,以普通人的日常所需生活标准,考量资金流转时的心理状态( 如赠予、借贷等)作出判断,结合双方证据及举证责任综合裁判。主要包括以下两类:
第一种类型:
“520”“521”“1314”等带有恋爱象征意义的金额以及生日祝福、基于彼此感情金额较小的互相转账,系增进私人情谊为目的,属情谊行为,应视为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或赠予,属于未附条件的一般赠与,财产一经转移,无权要求返还。若分手后,恋爱期间物品金钱支出均能索回,将会使恋爱期间的财产归属陷入不稳定,也不符合公序良俗。
第二种类型:
对于恋爱期间大额转账,实质上是一种默示的附条件赠予,附加了以结婚为目的的暗含条件。由于结婚的目的因双方分手而未能实现,即赠予条件未成就,继续持有其所得利益欠缺正当性,理应返还。司法实务中,往往将其案由列为婚约财产纠 纷、附条件赠予进而适用相关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