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30 06:26:55来源:法律常识
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
万安县法院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借力“微信平台”推行“微信在线诉讼”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在助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近日,中共吉安市委机关报《井冈山报》头版头条、人民日报客户端、农民日报、人民网、新法制报、江南都市报、中国江西网、江西改革工作简讯和“江西改革”微信公号等媒体进行了长篇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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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
2
农民日报
3
人民网
1
新法制报
2
法院e时代
3
江西政法网
4
中国江西网
5
江南都市报
6
江西改革工作简讯
4
井冈山报
这么多媒体争相报道
小编不得来给你们讲讲
万安县法院
具体干了什么!
2021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规则》首次对在线诉讼的涵义作出明确界定,既可以全流程在线办理,也可以某一诉讼环节的在线办理。作为开展在线诉讼的总体要求,《规则》确立了在线诉讼“公正高效”“合法自愿”“权利保障”“便民利民”“安全可靠”五个基本原则。
实践中
各地法院积极响应、纷纷行动
研究如何利用互联网技术
让当事人打官司更便捷
万安县法院独辟蹊径、开拓创新
万安县法院利用信息技术对传统诉讼模式进行大胆改革,选择群众普遍使用的微信为载体,给每个办案团队配备专用手机并注册办案团队微信,开展微信立案、送达、接待、证据交换、调解、开庭等一站式服务模式,打造深受群众欢迎的高效便捷在线诉讼新模式,实现了让老百姓足不出户即可打官司。
下面
我们通过三个案例
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01
打破时空壁垒
远距离纠纷“面对面”化解
案例一:
“双方是否申请审判员、书记员回避?是否同意本案调解?”2022年3月1日,万安县法院窑头法庭办案法官正在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与以往不同的是,案件双方当事人均没有出现在调解现场。
万安县法院窑头法庭办案法官在征得原被告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建立“xx案微信调解群”,通过微信组织双方调解,成功化解了这起离婚纠纷。从微信调解群建立至调解成功,整个过程用时不到30分钟。
调解结束后,原告张某隔着屏幕向法官表达了谢意:“以前总听说打官司很麻烦,而且被告又因为疫情在外地回不来,我还在想这个官司什么时候才能打完,没想到在微信群里就解决了,也不用下什么软件,用微信真是方便!”
当事人不用来法院,隔着屏幕便能化解纠纷,这得益于万安县法院实行的在线诉讼模式。据了解,办案法官在征求当事人同意后便可建立一案一号的微信群(以案号为微信群,案件当事人、主审法官及法官助理、书记员共同参与)。通过微信在线调解,使得距离相隔较远的当事人能够“面对面”化解纠纷,为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提供便利化服务,让当事人足不出户即可通过微信参加诉讼活动,解决了疫情防控期间出行不便带来的困难,有效保证了当事人正常行使诉讼权利,及时参加诉讼,做到疫情防控与庭审两不误,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02
专属线上空间
让群众获取“指尖上”的诉讼便利
案例二:
“为了方便大家,现组建此群开展证据交换。”身在武汉的原告代理人夏律师和其他当事人均被拉入了一个名为“xx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的微信群。在法官的引导下,双方当事人开始在群内举证、质证。完成证据交换后,万安县法院办案法官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在群内组织调解。
“以前举证、质证都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到法院参加庭审,像这样复杂的案子,往往都要跑上三四趟,我又在武汉,来来回回实在麻烦,现在在微信里就能交换证据,和网上购物、点外卖一样方便,在家就能完成。”案件结束后,夏律师在群内为万安县法院推进司法便民的创新举措点赞。
原来,在案情比较复杂的案件诉讼过程中,双方往往要数次到法院进行证据交换。如今办案法官可以组建微信群组织当事人开展在线证据交换,以同步或者非同步方式在线举证、质证。在线证据交换为当事人提供专属线上空间与“指尖上”的诉讼便利,优化了诉讼服务,打破信息不对称壁垒,让当事人能够方便快捷自助举证,免去各方尤其是外地当事人往返法院的不便,极大提升了审判效率。
03
一触即达
打造全流程在线诉讼模式
案例三:
“您好,彭某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现将民事调解书微信送达给你,请及时点击查看并下载您的文书,收到请回复。”1月19日,在经过当事人明确表示同意后,书记员小陈通过办案团队微信给当事人吴某发送了这样一条特殊的信息。
收到信息后,本以为要特地跑一趟法院的吴某表示:“不用两地折返跑,这样真省事!”随着吴某确认签收,万安县法院首次以微信送达方式成功送达民事调解书。
“通过微信送达诉讼文书,让当事人第一时间、足不出户就可以直接在手机上接收法律文书,而且也更不容易遗失或损毁,最大限度地便利诉讼当事人,真正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路’。”案件承办人罗法官说道。
送达是保证诉讼程序合法性和诉讼行为有效的重要工作,每件诉讼案件均要多次送达多份诉讼文书。传统送达方式多为当事人到法院领取文书或邮寄,送达难、送达贵也一直困扰着法院诉讼。如今以手机拍照方式、通过办案微信抄送图片即可瞬间完成给当事人的送达诉讼文书工作,实现了对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的“一键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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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万安县法院这一举措
南昌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邓建中教授
作出了评价
邓建中教授:这是“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亲民司法、智慧司法和人民满意司法之举。老百姓遇事找法也变得非常容易。
邓建中教授认为这一诉讼模式改革有以下几个特点:
01 体现亲民司法
微信是绝大多数当事人普遍用、随时用的日常交流工具,微信在线诉讼让当事人感受到前所未有的诉讼便利,真正体现了法院“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是想当事人所想、解当事人所忧的亲民司法之举,深为诉讼当事人欢迎,并主动配合使用。
02 体现智慧司法
万安县法院选择社会公众普遍使用的微信进行在线诉讼,迅捷让传统诉讼模式变成了融入互联网技术的智慧司法,法庭变得更接地气,法院变得更容易接近。同时,通过微信在线诉讼,可以避免了当事人对上述一些专用在线诉讼APP、平台、系统不会用、不愿用的状况。
03 体现满意司法
法院工作做得好不好,群众满意是最终评判标准。万安县法院大胆且规范推行微信在线诉讼全覆盖,通过网络当事人就可以跨越时空参与诉讼活动,大大减轻了当事人往来法院的时间和成本,提升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同时,在推进乡村振兴的过程中,万安县法院的微信在线诉讼之举能够为之提供更为良好的法治保障。
据悉,万安县人民法院着力推动全流程在线诉讼改革,实现立案、送达、接待、证据交换、调解、开庭等全部诉讼流程均可在线办理,还探索判后在线释疑解惑、点对点普法等,让当事人随时随地参与诉讼活动,做到“线下”纠纷“线上”解决,便民服务“零距离”,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从2021年1月至今,万安县法院共在线接待当事人205人次,在线调解188次、证据交换35次、远程开庭64次、微信送达3098次,改革成效初步显现,受到诉讼参与人一致好评。
如今,万安县法院已经基本形成在线诉讼新格局、新形态,通过提供在线诉讼服务,有效降低了当事人参与诉讼活动的时间和经济成本,消除了空间对于当事人参与诉讼活动的阻隔。下一步,万安县法院将探索判后在线释疑解惑、点对点普法等,真正实现诉讼服务“一直在线”,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编辑:吉安中院新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