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制造假民事案件找什么地方管,虚假诉讼受害人的救济

时间:2022-11-29 00:45:02来源:法律常识

我国经过七十多年的法治建设,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有权利,就有救济。即使案件最初判错了,也能依法纠正,最终实现公平正义,不会告状无门,诉讼无路。“门”在哪里,“路”怎么走,法律途径是什么,这是您应当知道的。

一、一审法院判错了,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进行二审。

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犯,可以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如果不服一审判决,可以上诉,进行二审。

(一)上诉的期限: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的期限是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服一审裁定,上诉期限是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注:《民事诉讼法》第171条】。

(二)上诉的条件:当事人只要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就可以上诉。只要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就必须受理并且开庭审理做出判决或裁定。法律没有规定上诉的限制性条件。

(三)上诉的法院:上诉法院是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上诉人应当将上诉状递交原审法院的法官,法官转交上一级法院。上诉人不需要将上诉状直接递交上一级法院【注:《民事诉讼法》第173条】,

二、二审法院判错了,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

(一)申请再审的条件。只要当事人认为二审判决有错误,可以申请再审【注:《民事诉讼法》第206条】。法院是否受理,需要审核。

如果当事人没有上诉,没有经过二审,一审判决生效后,直接申请再审,法院是否受理?根据法律规定,法院也会受理。但是,这种行为,一般被认为违反二审终审制的规定,违反诚信原则,如果没有正当理由,一般会驳回申请。

(二)申请再审的期限。一般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如果有以下情形,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注:《民事诉讼法》第212条】:

①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②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③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④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三)受理再审的条件:申请再审需要具备法定条件,否则再审法院裁定不予受理,驳回再审申请【注:《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申请再审的条件是:

①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②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③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④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⑤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⑥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⑦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⑧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⑨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⑩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11.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12.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13.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四)申请再审的法院:再审法院一般是二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如果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注:《民事诉讼法》第206条】。

三、再审申请被驳回了,当事人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民事监督,要求抗诉或检察建议

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通过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对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一)申请民事监督的条件:

1、如果审判人员没有违法情形,当事人仅仅就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判决结果申请民事监督,应当以申请再审为前提条件,当事人如果没有申请再审,就不能向检察院申请民事监督。否则,检察院不予受理【注:《民事诉讼法》第216条】。

申请再审后,如果有以下情形,可以申请民事监督:

①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②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注:再审期限是三个月,《民事诉讼法》第211条】;

③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2、如果审判人员、执行人员有违法行为,当事人申请民事监督,不以再审为前提条件。只有有确切证据,就可以申请再审【注:《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19条】

人民检察院受理申诉之后,对案件进行审查,在三个月内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

(二)申请民事监督的期限。

2.1如果基于①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②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③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申请民事监督,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驳回再审申请裁定或者再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两年内提出【注:《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20条】。

2.2如果认为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或者认为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申请监督没有时间限制。

(三)申请民事监督的机关:

3.1如果审判人员没有违法情形,当事人仅仅就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判决结果申请民事监督,应当向做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检察院申请抗诉或检察建议【注:《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29条】。比如说,生效判决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当事人申请民事监督的机关是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3.2如果审判人员、执行人员有违法行为,当事人申请民事监督,

应当向审理、执行案件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注:《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30条】。比如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法官有违法行为,当事人申请民事监督的机关是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四、申请民事监督被驳回,检察院做出不予抗诉或检察建议的决定,当事人可以申请民事监督复查,即案件复查。

(一)案件复查的申请与受理

只要当事人认为检察机关不予监督的决定错误,就可以向上一级检察机关申请案件复查。但是,案件复查具有严格的受理条件,并非当事人申请复查检察机关就会受理【注:《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126条】。案件复查的受理条件是:

①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②有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③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④有证据证明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行为的;

⑤有证据证明检察人员办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的;

⑥其他确有必要进行复查的。

(二)案件复查的申请期限与次数

当事人可以在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查。当事人只能申请复查一次,不能没完没了。

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受理后三个月内做出复查决。,认为下一级人民检察院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并依法提出抗诉;认为不存在错误的,应当决定复查维持。

五、如果因为客观原因超过了再审期限,案件确实有错误,当事人可以通过信访等渠道要求人民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注:《民事诉讼法》第205条】。

人民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没有时间限制。

六、如果因为客观原因超过了再审期限,案件确实有错误,当事人可以通过信访等渠道要求检察院依职权进行抗诉【注:《民事诉讼法》第215条】。。

人民检察院依职权抗诉的,没有时间限制。

【作者:刘维昭,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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