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31 21:24:07来源:法律常识
本报讯(记者 张钦)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业务需涉及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对此,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了关于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了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有关规定,其中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纳税人以其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作为纳税人识别号。中国公民身份号码即人们通常所说的身份证号。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这一新规定将与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于明年1月1日同步实施,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也是自然人纳税人办理各类涉税事项的唯一代码标识。
据悉,自然人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申请退税、开具完税凭证、纳税查询等涉税事项时均应当向税务机关或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报送相关基础信息。税务机关应当在赋予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后告知或者通过扣缴义务人告知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并为自然人纳税人查询本人纳税人识别号提供便利。
而对于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不同情况分别规定了有效证件的定义:纳税人为华侨且没有居民身份证的,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华侨身份证明;纳税人为港澳居民的,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纳税人为台湾居民的,为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纳税人为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个人的,为永久居留证和外国护照;未持有永久居留证但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为工作许可证和外国护照;其他外籍个人,为有效的外国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