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30 08:39:07来源:法律常识
2019年1月,临近春节,为了给女儿准备春节礼物,张女士在某专卖店购买某品牌iPad平板电脑一部。考虑到是送给女儿使用,张女士专门选择了粉色款。孩子收到iPad后非常喜欢,爱不释手,经常使用。
因为孩子还在上学,为了不耽误学习,张女士后来将iPad收起来,只在合适的时间交给她玩。结果有次时间长了孩子忘了iPad开机密码,于是张女士将其送回店内解锁。商家称要送总部解锁,收回了张女士的平板电脑、包装盒、发票。半年之后售后人员告知张女士说因为机器型号与包装不符,没有通过总部审核,无法解码。张女士方才得知,该平板电脑在销售给原告之前曾经送修过,造成平板电脑机器型号与包装盒不匹配。张女士因为此事与商家多次沟通赔偿事宜,还曾投诉到市场监管局。但商家却说张女士当时要购买的就是样机,不同意赔偿,只能想办法解锁,免费系统升级。张女士无法接受商家的方案,事情一直没有解决。
2021年8月,张女士找到王飞律师,请求帮助处理该案赔偿问题。接受委托后,王飞律师根据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研究,与张女士沟通后确定了向商家要求退一赔三的诉讼请求。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022年2月,经过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商家退还张女士货款4600元,赔偿三倍损失13800元。该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判决已生效。王飞律师帮助张女士获得了依法应享有的、合理的赔偿,获得了张女士的高度赞赏!
王飞律师,山东时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共党员,退役军人,2010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具有丰富的诉讼和非诉经验。擅长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包括合同纠纷、侵权纠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劳动纠纷、工伤赔偿纠纷、保险合同纠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