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30 08:46:30来源:法律常识
01
案件背景
2019年3月13日,杨先生驾驶车辆与同样驾驶在安溪县龙海乡的陈先生发生碰撞。事故后,陈先生立即被送往医院抢救治疗,经鉴定为十级伤残。
本是无妄之灾,陈先生认为肇事者应该会积极赔偿,却不曾想,肇事者不但不多予关心歉疚,更是良知扫地,一再推脱,借故迟延履行,使得陈先生求助无门,治疗滞后。
这时,经已得到理赔的病友推荐,陈先生当即找到刘律师团队。
02
选择刘律师
在接到陈先生的咨询后,刘律师团队立即为陈先生安排了会面。
见面后,就交通事故的经过和事后双方就理赔事宜进展进行了详细的询问,刘律师团队对陈先生进行进一步的分析。
刘律师团队首先对陈先生进行了一番安抚,接着就事故的起因、受伤情况、肇事者赔偿态度和保险公司的理赔进度等一一询问,捕捉细枝末节,为陈先生提供了详细的事实分析和法律依据,并为陈先生提供过了初步的解决方案。
陈先生当即委托刘律师团队代理此次赔偿事宜。
03
处理过程
刘律师团队就此次事件进行谈论,集思广益,旨在务必为陈先生争取最大的赔偿,以保障陈先生得到最好的治疗和后期恢复,重拾工作,展望新生活。
经过分析,刘律师团队归纳出以下几点争议:
1、残疾赔偿标准适用城镇还是农村?若适用城镇标准如何举证证明?
2、医药费中非医保部分如何保障得到全额理赔?
3、护理费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如何举证支持?
就以上争议焦点进行分析后,刘律师团队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赔偿请求权的请求权基础,针对适用城农标准提供了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等证据;对护理费部分,提供发票、合同等证据。
得出最佳方案后,刘律师团队积极联系肇事者和保险公司,百折不挠,迎难而上,表达陈先生的诉求,奈何对方不肯退让。
刘律师团队当即采取第二套方案,诉至法院。
04
完美收官
在确认法院后,团队第一时间联系法院,在法官的主持下,再次与肇事者进行磋商,刘律师团队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最终,为陈先生得到了各项损失赔偿376551.7元,抵扣保险公司及车主垫付的金额后,保险公司还应再支付322551.7元给陈先生。
陈先生治疗和后续复建、营养争也得到了保障,陈先生对刘律师团队致以真挚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