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30 09:00:53来源:法律常识
索引:劳动者因工受伤,停止工作回家休养康复,在停工留薪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资标准按月予以支付工资,不得降低原来的工资待遇;停工留薪期满,仍不能复工的,享受医疗期待遇,即按照病假工资予以发放,一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小王是一名建筑工人,在工地上负责拧钢筋,小伙子年轻不惜力,干活很是卖力气,但是年轻人还是有些毛躁,干的兴起时有些操作规范就抛到脑后去了。
这天小王又挥汗如雨地拧钢筋,一个不慎,把手腕给伤了,工友们第一时间把他给送到医院检查治疗,医生给出的诊断证明上载着休息2个月,这也就意味着小王2个月之内没法干活了。
不过好在这次小王干活的工地还不错,给他们交了工伤保险,经过申请认定,小王被认定为工伤,医疗费这块算是得到了很大地缓解,但是不能工作的这两个月,工资怎么算让小王犯起了愁。
经过一番咨询,小王了解到自己的这个伤情根据当地工伤实施条例的规定,享有1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在这1个月内,自己不工作,安心休养康复,公司也应按照自己的正常工资待遇发放工资,这让小王放心了不少,但是另一个月该怎么办呢?
经咨询法律援助的律师,律师告诉他超出停工留薪期后,如果仍然需要休养的,则将视为病假,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的标准向其支付病假工资。了解到这,小王也算松了口气,只要不是颗粒无收,自己就都能接受。
说到这,笔者需要还提示一个细节,那就是停工留薪期内所称的按照劳动者原工资待遇标准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待遇”是指正常出勤享有的基本工资,而不包括延时工作的加班工资,又或者是浮动的有考核条件的奖金。
所以,对于销售人员来说,如果因工受伤需要休养,停工留薪期内因为没有产生实际的业绩收入,对应的工资待遇中也是没有相应的销售提成的!
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营造人性化企业文化的角度考量,劳动者为工作尽职尽责地付出,因工负伤,还是建议公司在能力范围内,能在员工休养期间给予打工人更多的保障,这也算是千金买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