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30 11:29:47来源:法律常识
◎ 文 《法人》杂志全媒体记者 李辽
职业打假人是一种特殊群体,在中国存在了近30年,一直以来,关于他们的争议从未停止。
前不久,重庆市忠县一女子卖150碗熟肉,因涉嫌“三无”产品,被判赔10倍,使职业打假人再次被推到风口浪尖。为何有人走上职业打假之路?面对不断变化的舆论环境,他们生活现状如何?带着这些问题,《法人》 记者6月7日采访了“国内职业打假第一人”王海和曾是职业打假人的律师柴欣。
打假27年,该上当还是上当
王海被称为中国职业打假第一人。1995年,因在北京隆福大厦购买了两副山寨索尼耳机,他开启了“打假之路”。虽然过程曲折,但他最终拿到了加倍赔偿款。之后,他在北京各大商场横扫假货,协商或投诉后均获得赔偿。当年,王海被中国消费者协会颁发了中国第一个“消费者打假奖”,奖金5000元,一举成名。当年,王海凭此成为“3·15”晚会的年度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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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的打假,使人们意识到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性以及法律对消费者的保护作用。此后,全国各地出现许多类似“王海打假”的行为。在获得正义与金钱双重收益后,王海嗅到了“打假”的商机,于1996年成立了自己的公司。
如今,49岁的王海从“台前”转到“幕后”,虽低调了许多,但公司事务让他更加忙碌。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现在每天主要从事管理工作,公司有近30名律师,主打知识产权类案件,也帮消费者维权。”为让“打假”更专业,王海还投入了1000多万元开了一家检测公司,“但我们还要找第三方检测机构复检,成本很高”。
就目前全国职业打假群体的现状,王海告诉记者,“全国真正的职业打假人有几千人,但‘假打’‘瞎打’的人多达数万。毕竟‘假打’容易操作,好上手,但这会触及一些法律问题。”
王海曾在媒体上公开谈起他对“假打”和“瞎打”的定义:假打是指栽赃陷害和敲诈勒索。有的人明知厂商没有欺诈行为,却故意栽赃陷害,调包、投放异物等骗取赔偿。还有的人采用“钓鱼”购物方法,诱使原本没有售假的商家售假。
“瞎打”分两种,王海认为,一种是商品确有瑕疵,但购买者主张销售者欺诈,按照欺诈的标准打;另一种是在商品完全没问题的情况下,依旧滥用诉权。还有人则要求国产食品卖家提供进口报关单。
以“打假”闻名的王海,也遭遇过“假打”。王海告诉记者,“当时我投资了一家餐饮外卖公司,有人在食品里放了头发,向我们索赔。真的防不胜防。”王海说,前两天他又被骗了。“我在某网购平台上购买了山东大樱桃,页面产品信息显示品种是‘美早(樱桃品种)’,发过来却是‘红灯(樱桃品种)’。”不过他准备放弃维权,“成本太高,不值当。”
职业打假人多“抱团取暖”
柴欣曾是武汉“打假”名人,现在改行当了律师。大学期间,他进入打假人行列,读研究生时还与6名朋友组建过打假维权公司。
职业打假之路并非如柴欣想象中的那样顺利,随时可能遭遇“报复”。“我曾数次针对某个卖场‘打假’,但也因此影响了我正常的消费。我去该卖场正常购物时,卖场会派人跟着我,并通知收银台消掉商品码,导致我无法购物。”柴欣对记者说。
毕业后,打假的经历以及家人的反对,让柴欣改行成了律师。由于具有丰富打假经验,对相关法律法规熟谙于心,一些职业打假人会将不太好处理的案子委托给他。
“我认识的职业打假人多是全职,有的文化水平不高,没有稳定工作。”柴欣称,“他们入行的机缘,部分是维权,但更多是朋友带朋友、老乡带老乡。职业打假人一般选择抱团,经常线下聚会,讨论案子。”
柴欣手机里有一个微信群,里面都是武汉当地的职业打假人。“这个群现在差不多有60人。”在鼎盛时期,武汉职业打假人有两三百人。“这些人流动性较强。可能某段时间某座城市的法院发布了支持打假的判决,他们就会转移到这座城市。”
柴欣介绍,职业打假人一般集中在北上广深或新一线及省会城市。这些城市商事主体多、卖场多,消费者买到假货的概率大,商家的经济实力和赔偿能力也强。他把职业打假人分为两种:一种是“光脚不怕穿鞋的”,这种打假人墨镜、口罩都不戴,根本不怕报复,也知道在目前治安状况下,商家不敢采取暴力手段;另一种打假人胆子较小,或者说本身风险意识较高,买完东西后保留好证据,会全程委托律师代表自己与商家谈判,本人全程不接触商家。
“如果商家售卖商品没有问题,根本不用怕这些打假人。因为打假人顶多是去相关职能机关投诉或举报,如果商品没有任何问题,相关部门也不会立案,不会强迫商家调解。”柴欣对记者说。
据柴欣了解,线下职业打假人平时主要针对超市过期食品、添加剂超标食品、滥用农药食品或是标签、标识存在问题的食品。如今网购频繁,出现了很多针对线上交易的职业打假人。这类人几乎足不出户,在网购平台针对存在虚假宣传的广告或“三无”产品打假。
然而,与记者预想相反的是,线上打假人并不多,因为维权困难。柴欣总结几点:首先,有的商家可能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和发货地都不同,当地执法机关不好执法检查;其次,取证难,商家可以辩称消费者开封后的食品和他发出的货不一样;最后,很多线上店铺本来就是皮包公司,即使官司打赢了,赔偿款也很难执行到位。
“前些年,职业打假人的日子过得很好。我认识的一位职业打假人,六七年前在某电商平台自营店购买了价值10万元的假冒伪劣商品,获赔100万元。”但现在的情况截然相反,柴欣告诉记者,目前,大部分基层法院对职业打假人比较排斥,认为以牟利为目的打假,不应得到法律支持。
尽管已退出职业打假人的圈子,但作为律师的柴欣对“打假”有自己的看法。他认为,打假并非仅局限于“假货”,也并非必须买到“假货”才能索赔。他表示,职业打假人索赔的法律依据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退一赔三”及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退一赔十”的规定。“只要在上述法律规定范围内,都可以打假索赔。比如食品中添加药品或非食用物质,在食品中超范围、超限量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销售过期食品、‘三无’食品或标签存在影响安全且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食品。这些都属于‘打假’的对象。”
职业打假是否受法律保护
近年,因对“消费者”身份的不同认定,司法裁判对“打假”表现出不同标准和尺度。同时,行政监管部门指出“职业索赔”是非法牟利行为,刑事司法也打击“职业敲诈”。
6月7日,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贾志恒告诉记者,“职业打假人”一般专指以赚钱为目的,故意购买有问题的商品或服务,要求商家支付赔偿的人。“目前我国只在食品、药品领域对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有法律支持。”
对于“知假买假”行为,2021年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赋予消费者要求支付货款十倍赔偿的权利,旨在通过加大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违法成本,引导其依法经营,净化食品生产经营市场。也就是说,即使消费者“知假买假”,也不影响商家承担赔偿责任。贾志恒认为,在食品、药品领域,以牟利为目的恶意购买的职业打假人是否属于消费者,不影响索赔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也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公开资料显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近期在一起案件中认定,原告虽确系职业打假人,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食品、药品领域的“知假买假”行为并不影响销售者赔偿责任的承担,消费者主张惩罚性赔偿也不以人身财产损害为前提,故不支持被告以原告“知假买假”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抗辩理由。同样,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也在一起“打假”案件中,二审以前述同样理由驳回商家的上诉请求。
针对非食品、药品领域,贾志恒认为职业打假行为涉嫌违法,甚至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但柴欣有不同看法。他认为,法无禁止皆可为。“针对非食品、药品领域的打假,只要职业打假人没有使用威胁、胁迫或敲诈勒索的手段,其行为就不违法,也不会构成敲诈勒索罪,顶多是在提起民事诉讼时,法院可能判定其购买数量、次数超出一般生活消费需要,不属于一般意义上的消费,或判定其购买时就明知产品有质量问题,经营者对其不构成欺诈,不应受消费者权益法保护,但不应涉及刑事犯罪。”
编审|崔晓林
编辑|白 馗
校对|张 波 张雪慧
本文刊载于《法人》杂志2022年6月总第220期特别报道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