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30 13:52:32来源:法律常识
近年来,由共同饮酒造成的伤亡引起的法律纠纷案件越来越常见,这也让更多的人知道,不要强迫别人推杯换盏,但也不是一起饮酒发生事故就要承担责任,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带来了一个例外情形。
2021年12月10日晚,刘某与9位朋友见面,前往KTV吃饭、喝酒、唱歌。聚餐途中,其中4个人先离开了,聚餐结束后,组织者李某和他的妻子将包括刘某在内的4个人送到了酒店,刘某和其他6个人步行到酒店。李某和他的妻子在大家办理入住手续并坐上电梯后才离开。不久之后,监控显示刘某独自离开酒店,在经过酒店湖边时溺水身亡。他的家人认为,与刘某在一起的9名共同用餐人员没有履行注意和照顾的义务,应该对刘某的死亡负责,因此被起诉法院。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没有证据表明9名同桌在吃饭唱歌时有劝酒行为。刘某是步行到酒店的,可见刘某思维和行动正常,没有存在醉酒。聚会组织者李某和他的妻子已安全地把刘某送到酒店住宿,他们在大家办完入住手续拿到房卡,送到电梯以后再离开,可以认为李某和他的妻子履行了相应的谨慎义务。监控显示刘某在办理住宿手续时精神正常,没有醉酒的相关表现。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同住酒店的另外3名同住人不违反谨慎注意的义务。刘某的直接死因是溺水,这是他自己离开酒店后发生的,他离开酒店的行为超出了普通人的预期。监控显示,他离开酒店时步伐稳定,边走边打手机,这也证明刘某当时没有醉酒。综上所述,9名被告没有违反谨慎注意义务,裁定驳回起诉。
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点评,聚会饮酒是社会生活中的情谊行为,属于社会自由空间,聚会组织者和同行人员有义务保护醉酒者免受伤害,如果不履行应有的谨慎注意义务,组织和参与者将有过错。但是谨慎注意义务的程度仅限于普通人的普通注意,即应在普通人的可预见范围内。在具体情况下,聚会组织和参与者应根据当时的饮酒状况、同伴的饮酒状态、酒后休息场所的条件等因素综合评价醉酒同伴的谨慎注意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