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30 14:59:40来源:法律常识
一、当事人和辩护人基本情况及案由
公诉机关: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涂某,男,1986年7月出生,户籍地湖北省某市人。因本案于2013年12月25日被取保候审,2015年1月7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0日被逮捕。
辩护人:胡海雄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故意伤害罪
二、案情简介:
2013年12月2日19时许,同案人胡某(已判决)为催债,找到债务人杨某,杨某正在其自己开办的工厂附近。不料杨某不仅拒绝还款,还口出不逊。其实也不过区区几千元而已,而且都是老乡。胡某感觉不爽,钱沒要到,还遭对方羞辱。于是打电话给侄子涂某,要其带人过来讨说法。涂某很快带一朋友张某(另案处理)赶到现场。涂某年青气盛,已方有3人,杨某单身一人。就先动手打了杨某一耳光,为叔叔出气。
由于事发地点在杨某的地盘,杨某的朋友和工人们很快就得知消息,数十人手持棍棒、刀具赶来,欲形成合围之势。胡某等见势不妙,各自分散突围。胡某和张某率先逃离现场。
时间巳近傍晚,路灯初亮。涂某孤身被数人持械追赶至一小巷,砖头、酒瓶乱飞,涂某头部身当场被打伤(后鉴定为人轻伤),鲜血直流。为摆脱追赶,涂某事后交待说,他夺过对手一方的刀具,朝空中胡乱刺了一通,最后才得以趁机巷脱身,路口拦得一辆的士,满身是血住进医院。打扫战场,杨某一方亦有一人重伤二人轻微伤。
警方事后介入,胡某与受害方达成赔偿协议,赔付二十几万费用,取得谅解。胡某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缓刑,涂某住院期间,在办理取保候审后,一直未归案。后来被网上通缉,在广州火车站被缉拿归案。
三、争议焦点:
1、案发现场,灯光灰暗,视频监控图像不清晰,且参与打斗人数众多,现场混乱,被害人胡某永在打斗中被捅至重伤,被害人王某荣在打斗中受轻微伤,到底是何人所为?
2、本案涂某的行为如何定性?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
四、辩护结果:
被告人涂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五、办案总结:
这是本人2015 年办结的一起故意伤害案,案件应当说办的很漂亮的,当事人最后以故意伤害罪判缓刑,免去了牢狱之灾。
但我总觉得心里不畅快,其实本案应当定为正当防卫,可以做无罪辩护,但是经过综合考量,为了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达到最佳的辩护效果,控制辩护风险,只能选择罪轻辩护。
作为刑辩律师,办的最多的案件,首当其冲的应当是故意伤害案。其实本案案情并不复杂,也是由一借款纠纷而起。为了讨回2千元,反而赔了20万。赔了夫人又折兵。
我是涂某的辩护律师,由于此时胡某(同案)的一审刑事判決已经生效。如果选择为涂某作无罪辩护,难度系数大,何况是同一家法院审理此案,想让法院自己打自已嘴巴?
查阅卷宗,会见了解案情。被告人涂某起初是不认罪的。因为当时天黑,是否自己刀具捅伤了人,无法知晓。而且情况紧急,被对方数人持械围攻,夺刀挥舞,实非伤害他人,只是为了摆脱险境界,情非得以,自己头部也在流血,视野模糊。控方证据亦不充分,视频监控也很难分辩,被害人被何人所伤,也说不明白。
本案有一人重伤、一人轻伤、两人轻微伤。并且被告人胡某已有生效刑事判决,进行正当防卫之辩,风险系数加大。权衡利弊,我告知被告人利害关系,让其自行选择是否认罪。一方面认罪态度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缓刑才有可能;另一个方面,如果选择正当防卫之辩,可能会被法官认定为认罪态度不好,缓刑可能无望。最后,被告人选择认罪,终获缓刑。
办案期间,仔细研习了张明楷先生的著作。我是张教授的粉丝加同乡,研究生期间,曾经萌生过攻读其博士的想法,买过教授的很多大作。事后,我也有幸现场聆听了张先生的讲座。恰好期间,广州市律协邀请张明楷教授讲授故意伤害罪认定实务。先生指出司法实践中很多正当防卫案件被错误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我当时还暗笑先生书生气太重,观点不接地气。
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作者简介
胡海雄,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律师,本科毕业于武汉大学.研究生学历、法律硕士、华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执业律师,广州、惠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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