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30 17:25:34来源:法律常识
一律师酒驾被查获刑
赣州法院网讯 日前,上犹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律师危险驾驶案件。
经审查,被告人刘某某驾驶小型轿车沿南康区泰康路旭山公园方向往自己住处行驶,当行至泰康路社会停车场红绿灯路段时,被南康区交管大队执法民警拦下并将其带至医院抽血备检。经鉴定,被告人刘某某血液内的乙醇含量为100.3mg/100ml。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城区行驶,经抽血检测,被告人刘某某血液含量为100.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被告人刘某某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