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30 20:29:23来源:法律常识
河南看一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底成立,2016年2月3日在微信上开始运营订阅号“看一看”,2016年4月、9月分别上线“看一看”、“看一看品宣(手册)”APP,2016年9月申请“看一看”的第9/42类商标。
微信于2017年5月上线“看一看”、“搜一搜”,侵犯了我公司的商标权益。
看一看公司于2018年9月在深圳南山区法院对腾讯提起诉讼,今年6月一审判决,虽然承认我司的商标权、仍判决我司败诉;我司随即提起二审上诉。
我们的观点:
一、腾讯的律师称:微信中的“看一看”是微信里的一个功能,是“描述性使用,不是商标性使用”;
请问:微信能未经允许把“微博”、“淘宝”作为“描述性使用”的功能吗?微信是否愿意别家APP或网络平台把“微信”作为“描述性使用”的功能?
即使是微信中的“描述性使用”,我们的微信订阅号“看一看”于2016年2月启用,远早于微信自己“看一看”上线时间!
二、腾讯的律师称:微信中的“看一看”是对看一看这个词“第一含义”(口语表达)的使用;南山区法院的判决意见中说“‘看一看’是日常生活中普遍使用的词汇,显著性较低”,因而不构成侵权;
请问:“小米”、“饿了么”、“快手”等商标注册的意义是什么?生活口语中的词成为商标、成为互联网的应用时意义已经改变、要受到保护,这个应该是常识吧?
三、南山区法院的判决意见中说“看一看”商标中文字的显著性较低、图形才是主要部分;
请问:大家提起微信看一看时,谁知道其图形是什么样?一个软件及其功能的推广与认知,文字起到的作用远远大于图形吧!淘宝、小米、360、QQ、微信,哪个不是如此?
四、腾讯方面一再强调,微信中的“看一看”、“扫一扫”、“搜一搜”等功能,都是“描述性使用,不是商标性使用”,因而不侵权;
请问:既然如此,腾讯何必连续四次申请“看一看”商标(均已被驳回)?也不断在申请“扫一扫”、“搜一搜”商标;也这不正如一句谚语所说:嘴上说不要、身体很诚实嘛!
与腾讯相比,我们过于弱小,如同蚂蚁之于大象;但在国家大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深圳市是国家知识产权首批示范城市的大背景下,我们仍有底气、有信心公开此事,相信能够得到公正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