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30 21:55:06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宁波东力发布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中披露了其被投资人索赔诉讼的案件进展。截至审计报告日止,宁波东力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索赔案金额为649.97万元。2021年1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号),证监会行政处罚作出后,部分投资者以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致使原告在证券交易中遭受经济损失为由,要求公司给予赔偿。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包括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是指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证据的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是指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情况的事项。宁波东力上述行政处罚及投资者诉讼的时间均为2021年,宁波东力认为上述事项为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因上述诉讼案件处于审理阶段,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无法根据现有情况判断上述诉讼案件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影响。
据悉,在公司披露的30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清单中,有3个案件的原告投资者将中介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中天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也列为了被告。2021年4月13日,这三家中介机构被宁波证监局处罚,而被罚原因都是由于在宁波东力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未能发现其造假有关行为。
回溯宁波东力及签署三家中介机构被处罚经过。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团队认为,宁波东力002164的股民符合以下条件的,有望获赔:在2016年12月13日至2018年8月24日前买入,并在2018年8月25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的投资人。目前分析,宁波东力002164的股民应在2024-1-19之前起诉。宁波东力002164股民都可主张: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利息损失。
据天眼查,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是传动设备、门控系统等专用设备的制造、加工和销售。公司主要产品有齿轮箱、电机、门控系统。公司曾先后获得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中国1000家最具成长性企业、浙江省名牌产品、浙江省著名商标、宁波市百家重点企业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