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5 17:27:05来源:法律常识
1月14日下午,上海市律师协会召开“2022年上海律师参政议政新闻发布会”,律师行业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发布会,分别围绕各自关注的社会、民生、经济发展等问题,介绍在即将召开的上海“两会”期间的建言方向。
与会律师行业市政协委员纷纷表示,将在前期深入调研基础上,进一步聚焦国家城市中心大局、经济发展热点难点、社会民生等方面积极履职,建言献策,为依法治市贡献专业力量。会上,委员们主要聚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针对城市人口老龄化现状,打造全方位“善育”社会环境等方面进行了交流。
在优化营商环境的背景下,围绕促进民营企业构建合规计划,企业的合规不起诉是近年来关注的热点。2020年初,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包括上海浦东新区、金山区在内的全国6家基层检察院开展刑事合规不起诉试点工作,收效良好。2021年9月,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第一次联席会议通过《<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并于2022年1月4日发布,就如何具体开展涉案企业合规不起诉工作进行了具体规定,明确认罪认罚、能够正常生产经营、承诺建立或完善企业合规制度、具备启动第三方机制的基本条件且自愿适用第三方机制的涉案企业,检察院可以启动第三方机制。
“用好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对于依法推进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有效惩治预防企业违法犯罪,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让企业‘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得好’作用不小。”市政协委员、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裘索在准备提交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的提案“关于进一步完善合规不起诉中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相关制度的建议”中认为,第三方监督评估的费用较为合适的做法是由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和企业各自承担部分监管费用,管委会的各组成机关可适当拨款并成立专项资金,用以支付费用。关于合规考察期限的设定及后续监管,她建议,可将企业合规附条件不起诉的考察期设置为6个月至2年,同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合规计划的完成情况等作出调整。“较长的考察期能够使企业有较为充分的期限建立较为完善的合规计划并逐项落实。”若考察期满,检察院认为企业完成合规计划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她建议完善后续的监管制度,可经由检察机关牵头,组织第三方组织成员或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定期对涉案企业进行考察、分析合规整改情况。“若涉案企业违反合规计划中的要求或未能持续实施合规计划,检察机关应视情况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裘索的观点得到市政协委员,上海方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齐轩霆等的赞同。与此同时,他在准备提交的“关于推动行政合规不处罚试点的建议”提案中认为,上海推行刑事合规不起诉改革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同时行政轻微违法不处罚也已初步开展,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率先推动更加深入长效的行政合规不处罚改革,可谓“正当其时”。
齐轩霆认为,相比较刑事违法,行政违法对企业而言更具普遍性,所以参考刑事领域的做法,积极探索行政合规不处罚制度,对于在更大范围内倒逼企业加强合规建设、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国家以及上海市出台的多项行政监管法律均强调企业应建立合规制度,然而,在执法实践中合规建立与行政执法仍相脱节。为纵深推进企业合规改革,应积极推动行政合规不处罚制度的试点。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是上海这座城市的应有之义,上海自贸区又作为各项商贸法规政策先行先试的桥头堡,适合率先试点这项制度。”他建议,由上海市司法局牵头各委办局作为试点部门,就企业行政违法高发领域先行围绕五项制度建设展开试点工作:针对监管内容,就行政违法高发领域发布专门的合规管理指南;划定启动行政合规不处罚的准入条件;制定行政合规不处罚的考察制度;建立第三方监管评估机制;将企业建立合规机制作为适用行政合规不处罚的适格条件。
市政协委员、社会科学界副召集人,上海里格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安翊青认为,依法推进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要以厘清企业责任,建立完善企业合规制度为目的。
市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君悦律师事务所主任胡光和市政协委员、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童麟不约而同围绕打造全方位“善育”环境,营造“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言。胡光认为,应系统整合“三孩”等相关政策措施,从社会、企业、家庭等多方进行考量,以免引发更严重的就业性别歧视等问题。童麟针对少儿有偿搭乘公共交通和进入文体场所等时按身高给予票价减免的现状认为,改为凭证按年龄更妥。
市政协委员、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珊珊表示,将围绕补齐社会治理短板、强化涉外商事服务等方面建言。
据悉,目前,上海律师中有全国政协委员2人、市政协委员16人、区政协委员116人。他们在参政议政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和良好社会反响,履职渠道不断拓展、履职能力不断提升、履职成效不断彰显。
原创 政协头条
作者:政协头条记者 顾晓红
编辑:杨骁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