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30 22:43:41来源:法律常识
王先生和赵女士经相亲认识后闪婚,婚前王先生给了赵女士家18万彩礼。谁知由于双方婚前了解不够,婚后矛盾重重,没过两个月就闹起离婚。王先生和赵女士并没有什么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割,对于离婚唯一的争议就是彩礼是否应该返还。
王先生觉得才结婚不到2个月,赵女士应该把彩礼全部返还,赵女士自然是不同意返还彩礼,而且告诉王先生一分钱他也别想要回去。
既然协商不成,一对夫妻变成是同水火,王先生一纸诉状把赵女士告上法庭。谁知,法官告诉王先生被告列的不对,应该把赵女士的父母也列为被告,彩礼要赵女士及其父母一并还。
列位看官,这是为什么呢?要回彩礼,只告诉自己的媳妇不可以吗?
话说,根据咱们国家的风俗习惯,在结婚前男方给女方的彩礼,通常情况下这钱是给女方的父母,彩礼钱由女方父母收着,一部分疼爱自己女儿的父母呢,会用彩礼钱给女方置办嫁妆以及结婚时的其他开销。当然了,还有一部分父母嫁女儿就等于卖女儿,彩礼钱自然是自己用了。所以,彩礼纠纷与女方及其父母都有直接的联系,这在法律上叫做利害关系,所以如果男方把女方当作被告,法官会告诉你追加女方的父母同列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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