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诉律师怎么找,非诉律师怎么找诉讼案

时间:2022-11-30 23:22:05来源:法律常识

担心等判决要太久而不愿意去法院打官司?

又害怕私了纠纷没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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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不能不了解非诉执行监督了!

等等!

什么是非诉?

什么是非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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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急,让小编跟您慢慢道来!

【非诉】

所谓非诉,就是使用诉讼以外的途径解决纠纷,比如调解、仲裁、公证。这些文书虽然不是通过诉讼程序作出的,但是你可以拿着这些文书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非诉执行案件又分为民事非诉执行案件和行政非诉执行案件。

【民事非诉执行】

是指依法成立的机关或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就当事人特定的民事权益争议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因义务人不履行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实施执行的制度。

【行政非诉执行】

是指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后,行政相对人既不申请复议,亦不起诉,又不自动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经审查作出准予执行或不予执行的裁定,在准予执行的情况下通过执行程序使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得以实现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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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

民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就是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民事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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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非诉执行监督的重点

01

对人民法院的监督:

1、人民法院对非诉执行申请是否依照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公证法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立案审查,是否存在应立案而不立案、应予执行而不执行、不应执行而准予执行的情形。

2、人民法院对民事非诉法律文书的执行中是否存在违法情形,如超标的执行、滥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等。

02

对仲裁和公证的监督:

1、虚假仲裁,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2、公证违反法律规定。

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的重点

03

对人民法院的监督

1、人民法院对行政非诉执行申请是否依照行政诉讼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立案审查,如:是否存在应立案而不立案、应予执行而不执行、不应执行而准予执行的情形;是否存在把不属于法定“裁执分离”类型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作“裁执分离”处理的情形。

2、人民法院对行政非诉法律文书的执行中是否存在违法情形,如:是否存在违法执行和解、滥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等。

04

对行政机关的监督

1、行政机关怠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裁定由行政机关执行,行政机关怠于执行。

3、检察机关履职中发现的,行政机关违反法律规定可能影响人民法院公证执行等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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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王某夫妻想向马某借款20万,借款期为半年,他们找到刘某做保证人。李某、王某、刘某和马某于是来到公证处公证,公证处对该借款合同的签订过程拍照留存并出具公证书。因未还款,马某持公证处的执行证书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李某、王某、刘某被法院冻结了名下财产。

但是问题来了:如果刘某到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刘某表示遗失了身份证,并且自己没有给别人提供担保,对于公证债权文书并不知情。这是什么情况呐???

没错,有人冒用了刘某的身份做了担保并参与了公证。那么刘某该怎么办呐??——这是典型的民事非诉执行案件,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认为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可以向执行法院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最后,检察院受理后,进行调查核实。发现公证处留存照片中担保人刘某与申请监督的刘某不是同一人,担保人是李某找的,出借人马某不认识刘某,对于冒用身份信息虚假担保的情况不知情。公证处留存的身份证复印件是刘某曾丢失的身份证。

经鉴定,刘某在担保合同的签字不是刘某所写。李某、王某躲债隐匿多年,不知去向。于是,检察院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书,指出案件系他人冒用刘某进行虚假担保,公证债权文书有错误,建议法院不予执行公证的执行证书。法院采纳了检察建议,裁定不予执行该公证债权文书和执行证书。刘某的合法权益最终得到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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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们,

如果在生活中遇到非诉执行相关问题,

请您一定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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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线索

尊敬的全县父老乡亲:

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号角已经吹响。宜黄县人民检察院坚决履行检察职能,快速批捕,精准起诉,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与全县人民一起共建和谐美好家园。

扫黑除恶,需要全民参与。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提供扫黑除恶线索。举报电话:12309检察服务热线,0794-7602000(宜黄县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电话),举报电子邮箱:jxyhjcy@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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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杨力

审核| 吴丽环

签发 | 乐新义

责编 | 范蕾萌

主管主办 | 宜黄县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 | 新法制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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