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按照社保退休找哪方面律师,未缴纳社保如何赔偿,可以折现吗

时间:2022-12-01 00:32:47来源:法律常识

【案件描述】

2006年,来自陕西小山村的小贺,在北京读完大学,同年7月,小贺在北京找到一份心仪的工作,开启了自己的北漂生活,在公司一干就是十几年。

2020年底,小贺发现,自己的社保并不是从入职时间开始缴纳的,而是到了2014年,公司才开始缴纳。

少缴了7、8年的社保,当然会对小贺的社保待遇产生较大影响,小贺便开始了补缴社保的维权之路。

【案件发展】

小贺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补缴社保,但由于小贺是农村户口,按照北京的社保政策,如果劳动者为农户,就只能补缴2011年7月之后的社保,之前的是无法补缴的。

那么,小贺2006年到2011年期间的社保损失,就无法维权了吗?

答案是否定的,小贺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将无法补缴的部分进行折现补偿。

【庭审结果】

公司需要向小贺支付从入职到2011年7月前,未缴纳养老保险的赔偿。

【律师评析】

未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单位是有义务为其进行补缴的,如果由于政策等原因导致无法补缴,用人单位就应该赔偿社会保险待遇损失。例如北京地区,农户只能补缴2011年7月之后的社保,那单位理所当然要向劳动者赔偿相应的损失。

那么,在社保包括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这几个险种的情况下,为何仲裁只判公司支付未缴纳养老保险的赔偿呢?

因为在2006年到2011年之间,小贺没有使用生育、医疗、失业、工伤的社保报销权益,虽然公司未缴纳社保,但是对于小贺来说,没有造成实际的损失。比如医疗保险,应该报销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医疗费用,小贺没有产生就医费用的,就不存在对应的损失。

而公司没有缴纳养老保险,却对小贺在未来造成损失,也就是影响退休金的多寡。

所以,根据北京市高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的会议纪要中的规定,农户未缴养老保险,且无法补缴的赔偿规则,小贺可以获得未缴养老保险的损失赔偿。

1999年6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间,按19%的比例计算用人单位应缴费数额;2003年1月1日之后,按20%的比例计算用人单位应缴费数额。缴费工资基数为相应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PS:以上是北京地区的标准,各地政策并不相同。

以案说法——如果无法补缴社保,可以让公司折现赔偿吗?


【一分钟掌握一个劳动法知识点】系列文章往期回顾

以案说法——上班时身体不适请假回家,在家病发身亡,算工伤吗?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工资 补助费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债权 伤残 程序 鉴定 条件 刑事案件 拆迁人 期限 兵法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当事人 客户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