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1 05:35:44来源:法律常识
【锐德法务 研究员 小新】
当事人(原、被告双方及第三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自行委托代理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现对该内容进行简要总结和学习。
一、法定代理人
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2、 法定代理人可以自行参与诉讼,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二、委托代理人
当事人可以自行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可以接受委托,作为代理人的人员包括:
1、 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 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近亲属包括,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3、 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三、代理权限
1、 一般授权
诉讼代理人可以代为送达、签收法律文书;代为出庭参与法庭调查、辩论;调查收集证据;查阅案卷材料。
2、 特别授权
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四、涉外因素的授权委托书
1、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
(1) 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
(2) 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
(1) 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2) 需要办理公证、认证手续,而外国当事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建立外交关系的,可以经该国公证机关公证,经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
需要注意的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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