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5 16:44:12来源:法律常识
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近日,中信证券某营业部4位从业人员因销售私募基金时存在违规行为,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在警示函中,监管直指业务人员引诱客户“拼单”购买私募基金的行为。这也是首例私募“拼单”从业人员被监管处罚的情形。
事实上,私募基金“拼单”并不新鲜。随着私募基金违约暴雷的数量增多,涉及私募基金的刑事案件不断,私募“拼单”被推至聚光灯下。
某银行从业人员告诉贝壳财经记者,“私募拼单不出问题的话,皆大欢喜,一旦私募产品违约暴雷,立马就有纠纷了,最终多是一地鸡毛。”
私募“拼单”缘何兴起?
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所谓合格的个人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但在现实交易中,尽管有投资者并未达到投资私募基金的门槛,仍或主动或被动地参与了私募基金的投资。贝壳财经记者发现,在被动购买私募基金产品的过程中,多位朋友、亲属等熟人邀约一起购买;或是受金融从业人员的鼓吹,进而合伙购买私募产品。
投资者王佳(化名)告诉贝壳财经记者,2020年6月,某信托公司朋友介绍可“拼单”买信托产品,当时介绍的是一个房地产项目,一年期,收益率在6%左右。“考虑到6%的利率并不是很有吸引力,加上对那个房企项目不太看好,所以我最终没有选择‘拼单’,原计划是拼个小十万的。”
总体来看,私募产品的收益更有吸引力,10%左右是比较常见的。一位银行从业人员告诉贝壳财经记者,“一般明星私募公司的产品不愁卖,前段时间我们卖的一款私募基金产品,3年期,收益率是20%-30%左右。”
“很多人凑钱买私募产品,感觉像民间借贷,我在柜台工作的时候见过,一个人来办理业务,其他人都给他转钱,买完有了分红又开始一个一个转走。”上述银行从业人员说,“不出问题的话,皆大欢喜,一旦私募产品暴雷,立马就有纠纷了,最终多是一地鸡毛。”
私募基金拼单纠纷逐年增多5年刑事案件增长近7倍
私募“拼单”一旦暴雷,监管处罚也随之而来。近日,首例因为私自组织客户“拼单”私募基金的从业人员被监管公开处罚。
山东证监局发布的公告显示,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某营业部4名从业人员在销售“江苏高投掘金一号新三板投资基金”业务中分别存在违规行为,包括未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产品风险;向投资者承诺收益;私自组织投资者汇集资金至指定客户名下购买该基金;四是未落实客户实名制管理要求。
山东证监局认为,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对这4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早在多年前,监管一直在强化对私募活动的监管,并指出非法私募活动的主要特征,比如,未依法登记备案,或借用登记机构名义进行非法集资;公开向社会大众宣传推介;承诺保本保收益;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采用“飞单”方式进行销售。
有投资者表示,自己在2016年买了两只大公司背书的私募产品,但由于投资金额较高,合计400多万元,所以自己和朋友拼单购买了该产品。据其表示,自己和朋友合着买信托产品多年,一直没有出过问题,所以拼单买私募也就顺其自然。
“尽管知道不合规,但在高收益下也就冒险做了。”上述投资者表示。然而好景不长,后来自己投资的两款私募产品均发生了违约,不但收益没有影子,本金也搭进去大部分。
据了解,2017年、2018年,私募基金违约暴雷的数量迅速增多,相关的涉案刑事案件不断。贝壳财经记者发现,通过在裁判文书网刑事案件中搜索“私募基金”一词发现,2013年以来,共有近970份刑事判决。
整体来看,2015年私募基金领域刑事判决案件相比2014年微降,随后呈现快速上涨趋势。从2015年到2020年,刑事案件已经增长了近7倍。
值得注意的是,近两年,随着行情的好转,私募基金的暴雷有所减少。2021年截至目前,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的判决文件已有51份,相比2020年的高峰,公开披露的案件数量似乎有所下降。
散户如何避免私募拼单“陷阱”?
安杰律师事务所律师谢晓勇向贝壳财经记者表示,“拼单”购买私募产品首先规避了合格投资者认定的要求;其次,规避了证券账户“实名制”要求;第三,规避了合格投资者人数限制。
据了解,证券法规定证券账户必须实名制,拼单购买私募,实际是以指定的一个或特定的几个人的名义购买,其他投资者则处于‘隐身’状态,难以穿透到实际投资人;与此同时,根据私募基金类型不同,有200人或50人的人数上限,拼单购买私募是将多个投资者的资金汇集到一个账户,可能不符合人数限制的要求。
谢晓勇表示,“拼单”购买私募产品,对参与拼单且不持有私募产品的投资人而言,可能会遭受不必要的财产损失;对私募基金从业人员而言,则可能面临监管处罚,甚至引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刑事风险。
那么,个人投资者如何避免拼单陷阱?中国证监会投资者园地的案例显示,投资者选择私募基金应牢固树立风险意识,理性审慎,投资前后做到以下4点,一是有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自身应掌握私募基金的基本知识和监管规定,符合投资者标准前提下,进一步选择与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避免被一些产品噱头蒙蔽,落入非法私募陷阱。
二是树立理性投资理念,自觉抵制“一夜暴富”、“快速致富”、“高收益无风险”、“保本保收益”等噱头诱惑,保持头脑冷静,多一分怀疑,少一分侥幸,牢固树立“投资有风险”的理念,在充分了解风险的基础上,审慎投资,避免上当受骗。
三是谨慎评估投资风险,在私募投资过程中,应不断提高自身识别风险的能力,了解所投私募基金管理人包括其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通过查询基金业协会网站、咨询监管部门等方式,充分了解私募基金的基本信息、通过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产品投向、基金运作模式、相关权利义务等情况,提高防骗识骗能力。
四是发现问题及时维权,一旦发现私募存在违规或者违法犯罪问题,投资者应妥善收集保存证据,及时向基金业协会、注册地的证监局以及公安机关反映,或者在纠纷发生后及时通过仲裁、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对私募机构而言,应树立客户利益至上理念,不可因自身逐利需求,忽视经营中服务理念和诚信意识。同时,要确保合规风控措施发挥真正的作用,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的基础上,严格有效执行相关制度。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胡萌 编辑 陈莉 校对 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