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宿州律师,宿州市拆迁赔偿

时间:2022-11-14 21:22:09来源:法律常识

征地拆迁期间,拆迁户和拆迁部门经常会就拆迁安置补偿产生矛盾,如果在一定期限内双方未协商一致,那么拆迁部门出于早日完成拆迁任务的考量,经常会在未经拆迁户同意的情况下,实施强制拆除行为。那么拆迁户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进行维权呢?今天笔者就以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的一则商铺强拆案件为例,带大家了解一下。

一、案情简介

刘某在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灵城镇xx村依法拥有一处沿街商业用房2层,面积约500平方米,依法办有产权证明,多年来一直依法经营。2019年3月,刘某商铺所在地被纳入到拆迁范围,但因补偿标准过低,刘某未同意与拆迁部门(县政府)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2019年6月,刘某的商铺遭到县政府强制拆除,刘某不服遂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后市政府作出复议决定,确认拆迁部门强拆行为违法,刘某遂依法委托律师,提起了本案的强拆赔偿之诉。

二、被告答辩

庭审中,拆迁部门辩称:“我方给出的补偿标准,合法合理,且强拆期间我方有对其屋内财产进行提存保管,刘某要求的赔偿数额过高,不应当予以支持。”

安徽宿州:未依法补偿,县政府强制拆除500平商铺?法院:赔200万

三、案件分析

根据最高法关于强拆赔偿的司法意见,拆迁赔偿的数额,不能低于拆迁户在常规的拆迁补偿,即“赔偿不低于补偿”原则,本案中,拆迁部门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客观上必然造成刘某的财产损失,只要这些损失超出了常规的补偿范畴,拆迁部门均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

另一方面,虽然拆迁部门声称其强拆前,已经对刘某商铺内的物品进行了保全,但其所提供的关于物品的统计清单系其单方面制作,上面没有刘某签字确认,且客观上相关物品也因强拆灭失,拆迁部门关于物品已搬出的主张,依法不能成立,其应当承担对刘某物品损失进行赔偿的责任。

安徽宿州:未依法补偿,县政府强制拆除500平商铺?法院:赔200万

四、法院判决

判决县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赔偿刘某因房屋被强制拆除的损失共计200万元。

五、律师建议

征地拆迁期间,拆迁部门经常会未经拆迁户允许,擅自实施强制拆除行为,但根据法律规定,拆迁部门是无权实施强拆的,如果大家遇到了这种情况,一定要及时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让强拆机关依法承担全面的赔偿责任。

在这里,蓝秦律师也要提醒大家,如果您也遇到了类似的问题,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寻求更加专业详细地解答,必要时委托律师介入,以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债权 伤残 条件 鉴定 工资 程序 补助费 拆迁人 刑事案件 兵法 期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客户 当事人 企业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