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6 23:01:08来源:法律常识
两车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事故
正确做法是什么?
报警肯定是最优选择
不仅能获得明确的责任认定
对于后期保险赔付也有足够依据
然而,有人面对事故时却耍起了小心思
主动要求“私了”
可想而知,事实并不简单
近日,在昆山某路段发生一起两车碰撞的交通事故,事故未有人员受伤。经调查事发时梁某驾驶红色汽车正靠右正常行驶,突然对向一辆由密某驾驶的白色汽车开到了她的车道上,在与梁某车辆即将发生碰撞时,密某才反应过来,向右打方向,但最终仍导致两车车头发生了碰撞。梁某称密某还曾试图私下和解,但被其拒绝。
民警在调查中发现了不对劲,正常发生事故,且车损较大,怎么会要求私了。果然在与密某的交流中,民警闻到其身上散发着浓浓的酒味,询问是否酒后驾车,密某支支吾吾,承认自己喝了点酒。最终经鉴定,密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达203mg/100ml,已达醉酒驾驶标准。
最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密某因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将面临1-6个月拘役,并处罚金,同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的处罚。
对于酒驾交通违法行为的严查严处
始终是苏州交警的常态化工作
也请广大驾驶人认清酒驾危害
掂量法律后果
切勿一时侥幸而追悔莫及
案例曝光
1
4月29日14时20分许,相城交警在盛北街执勤过程中,发现庞某驾驶小型轿车存在酒驾嫌疑,民警遂将其查获。庞某自知饮酒,拒不配合民警执法,拒绝进行酒精呼气测试,民警随即将其带至医院抽血。经检测,庞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57mg/100ml。庞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2
4月30日8时39分许,相城交警在太阳路御窑路路口执勤过程中,发现郭某驾驶小型越野客车存在酒驾嫌疑,最终经检测,郭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5mg/100ml。郭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3
4月30日22时55分许,相城交警在广济北路华元路路口执勤过程中,发现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存在酒驾嫌疑,民警随即将唐某带至医院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195.9mg/100ml,随后民警告知医护人员抽取了唐某某血液样本。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来源:苏州交警
编辑:wc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