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1 06:27:10来源:法律常识
工人手指被机器碾伤,企业老板拒不赔偿,并以变更企业名称和股东等形式进行各种推脱,不过终究不能躲过法律的制裁。国庆期间,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执结了这起长达6年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两名被执行人不但支付了20余万元的案款和相关罚款,还分别被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两个月的刑罚。
2011年3月24日,田某到张某、樊某所办企业打工,左手不慎被机器碾伤。其伤情经鉴定,手指缺失,构成五级伤残,为此花去医疗费三万七千余元。但张某、樊某仅支付田某人民币三万六千余元,就对田某不管不问。为此,田某从2012年5月起,就先后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到内黄法院提起诉讼。在此期间,张某、樊某将其所办企业名称、股东进行了变更,股东变更为其亲属张某某、李某。
内黄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张某某、李某赔偿田某人民币29.9万余元,张某、樊某负连带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后田某申请法院强制履行。法院受理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均向法院报告了财产,称无财产,无收入,并欠有外债。后经法院调查,被执行人张某、李某名下分别有存款、有价证券,乡下有宅基地、住房,耕种有土地,其子名下在内黄县城购买有商品房,并正在进行装修。执行法官一次次的对被执行人做工作,但是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
2017年5月31日,内黄法院以张某、李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虚假报告财产将两人拘留,并处以罚款,但被执行人仍不履行。为此,田某以张某、李某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向内黄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国庆节期间,内黄法院将此案件作为重点案件提上日程。在法律的强大压力下,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并支付案件款20余万元,同时还缴纳了罚款。鉴于张某、李某履行了义务,并承认错误,法院对张某、李某依法从轻作出上述判决。至此,长期困扰法院的一件骨头案件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