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1 07:30:13来源:法律常识
遇到拆迁,要是请律师的话,拆迁方会不会打击被征收人呢?往往请律师是被征收人的法定权利,谁都不能进行干涉。如果因此被征收人遇到了打击报复,那么被征收人心里反而应该高兴,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越是出现这种情况,就越是说明征收拆迁方心里有鬼,律师更能抓住对方的违法点。其实你只要不在协议上签字,就损害了拆迁方的利益。不管你请不请律师,只要你不签字,对方都一直在关注你,甚至进行相应的一些压力。
再比如,家人有亲戚朋友在拆迁方机关单位工作,拆迁方让他先停下手里的工作,协助劝说签字搬迁,如果请律师维权了会不会影响他们的工作呢?
遇到这种株连式拆迁而被迫签字的被拆迁人确实存在,而这种变相逼迫拆迁的行为是明令禁止的行为,如果拆迁方这么做了,反而会成为我们维权的一种依据,可以依法向上级管理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
当然,作为被拆迁人遇到拆迁时要明确态度,不能含含糊糊,让拆迁方觉得自己立场不明,有工作可做,要明确表示不管谁来找都不管用,不管停谁的职都不管用,除非依法给予补偿,这样不仅能让拆迁方知难而退还能减少自己亲戚家人惹麻烦。
当拆迁方知道这种株连式手段不管用,而且还可能给他们自己造成麻烦时,会主动放弃这种违法方式。拆迁方劝签逼签方式花样百出,需要仔细辨别,冷静应对,及早委托专业律师。
在过程中如果需要及时地提起相关的复议跟诉讼,有具体刑事行为要及时提起复议诉讼,如果对方把我们告了,要及时应诉。在拆迁维权中,诉讼只是综合维权策略中的一个手段,但不是唯一手段,也不是维权的必经途径。一般拆迁过程中,如果行政机关一旦用违法的行政手段对我们进行执法的时候,比如给我们作出违章建筑强制拆除决定、责令停业整顿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等行政行为,我们就必须用诉讼的手段来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首先我们要明确维权的目的,起诉和告谁并不是目的,而是依法采取的手段,维权的目的只有一个,依法获得合理的补偿。不论是起诉还是调查取证、发律师函、法律意见书、财产保全申请等都是多手段维权,目的是多手段多渠道的打击对方的多个违法点,比如没有拆迁公告、没有举行听证、评估不符合法定流程、项目没通过审批等等,通过这些给对方施压,获取谈判筹码,提高谈判地位,让拆迁方坐下来在平等的地位上谈补偿、谈安置,这样对方才能向我们妥协,从而实现被拆迁人要求的合法权益的利益最大化,所以凡是跟征收拆迁相关的行政机关,不论作出决定的还是实施执行的,只要参与其中,而且存在违法行为,我们就会将其列入被告名列。所以,拆迁队、管委会、土地部门、建设部门等等,甚至作出决定的地区、市主管部门,都可能成为被告。
有的被拆迁人说不出来是哪个行政机关作出的征收或者作出的违法行为,委托律师后,律师团可以先通过信息公开、调查取证的方式调查拆迁方的违法信息,然后拿到证据后再进行起诉,当然这些是专业律师要解决的问题,被拆迁人委托后,这些工作就由律师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方案后,有理有据有步骤有节奏,步步为营的实现最终目的。
如果遇到了这样的问题,大家一定要找专业的律师团队进行咨询。律师团队可以从法律法规的角度,从定性的角度,从搜集证据的角度,特别是从整体维权方案设计的角度,为大家指明方向。行政纠纷当然要找北京楹庭律师。因为整体方案的错误而失败的案例,我们接触过很多。有很多案子,比如说方向都设计错了,然后做错了来找到我们。有的案子是可以挽回的,当然也有的案子是无法挽回的,一定要找专业律师团队寻求帮助,维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