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1 07:46:06来源:法律常识
2020年11月17日上午,被告人邓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湛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和林以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坚雄担任审判长。这是湛江市人民检察院全面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院领导带头办案常态化的生动实践。本案由湛江法检“两长”共同开庭审理,有效推动庭审质效的全面提升。
本案由徐闻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2001年11月25日凌晨,被告人邓某某因个人感情纠纷持锄头击打被害人刘某某头部致其死亡。案发后,邓某某负案潜逃19年,直至2020年6月24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张和林检察长受理案件后,经过认真审查全部案卷材料,深入研判案情,仔细分析案件细节和证据,对案卷中缺少的材料,及时通过《调取证据材料通知书》要求侦查机关予以补充,减少不必要的退回补充侦查及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张和林检察长提审邓某某后,重点就案件定性与量刑问题,多次认真听取邓某某及其辩护人的意见,积极推动邓某某认罪认罚,切实开展量刑协商,促进邓某某对罪、责、刑的认同和理解,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在两个星期内提起公诉。
法庭审理过程中,张和林检察长宣读了起诉书,针对邓某某在逃多年归案后避重就轻的供述,有策略地展开讯问,并通过多媒体示证的方式,向法庭出示全部证据,还原案件事实。发表公诉意见时,张和林检察长着重对案件定性展开阐述,强化释法说理,并从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有针对性回应律师的辩护意见,从情理法几方面指出邓某某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家庭损失和社会危害,鞭辟入里地指出案发的个人因素和社会因素。
张和林检察长此次带头办案,是湛江市人民检察院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院领导真办案、多办案、办大案、办难案,以上率下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一个缩影。随着司法责任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湛江市人民检察院积极推动院领导带头办理案件成为办案新常态。通过发挥检察长带头办案的“头雁”引领作用,带动检察官更好地履行检察办案职责,提升办案质效和司法能力。
来源:湛江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