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刑事犯罪辩护律师哪里找,盈科法律云课堂

时间:2022-12-01 08:20:47来源:法律常识

作者|陈思宇 北京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 刑事部 安道刑辩团队

主办律师|郝孝伟


盈科刑事|从诈骗罪到非法经营罪,罪名辩护成功案例

无锡刑事律师

在团队刚刚结束的一起涉嫌诈骗罪的案件中,律师充分了解案情后,在无罪辩护无望的情况下,转变思路,将起刑点三年以下的诈骗犯罪辩护为起刑点五年以下的非法经营罪,成功使当事人获得缓刑。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7年12月至2018年4月期间,广州某期货交易公司涉嫌期货诈骗。顾某系该公司的业务员,在职期间通过打电话推荐期货等手段开发客户,其客户王某投入资金共计3151375元,因该资金被公司领导层挥霍致案发,王某亏损手续费共计人民币1967406元。检察机关指控顾某犯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二、案情分析

顾某被指控犯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以及《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顾某被指控的数额为1967406元,如果真的成立诈骗罪,其量刑标准在十年以上!


盈科刑事|从诈骗罪到非法经营罪,罪名辩护成功案例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盈科刑事|从诈骗罪到非法经营罪,罪名辩护成功案例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三、律师的辩护策略

当事人顾某是正规渠道入职的员工,工作全部由上级指派,按月领取工资没有获得额外的收益,而且其本人完全不可能知道公司的成立就是为了实施诈骗,在这样的情况下,被检察机关指控为诈骗罪的共犯,而且根据数额将要面临十年以上刑期,在当事人看来是完全不能接受的。

律师分析后认为顾某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但根据案情以及审理法院以往的判例,获得无罪判决希望渺茫,但是他没有资质而从事期货交易的行为可能触犯非法经营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而顾某的涉案金额按照非法经营罪的标准则仅为情节严重,量刑在五年以下,而且其为从犯,危害性不大,很有可能获得缓刑。

于是律师在获得当事人及家属同意后,向承办法官提出顾某的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不构成诈骗罪,但是他没有资质而从事期货交易的行为可能触犯非法经营罪,量刑应在一年以下,并适用缓刑。


盈科刑事|从诈骗罪到非法经营罪,罪名辩护成功案例

四、法院判决及事后分析

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改变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认定顾某行为不构成诈骗罪,顾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期一年执行。

期货、荐股类诈骗,公司的高级管理层可能具有诈骗的故意,但普通员工通常不知晓公司的经营情况,主观上一般不可能具有犯罪的故意。律师从此处着手,在庭审时结合案件事实紧扣犯罪构成要件,在无罪辩护无望的情况下,成功使法院采纳律师意见,从十年以上的法定刑变更至五年以下,成功争取到了缓刑,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工资 补助费 债权 伤残 程序 鉴定 条件 刑事案件 拆迁人 期限 兵法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当事人 客户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