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1 09:38:18来源:法律常识
2019年3月28日,黄某驾驶轻型货车,行驶至永辉水坝路路段时,与李先生驾驶的二轮电动车车发生碰撞,造成李先生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后经交警大队出具事故认定书,黄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李先生对本次事故发生不承担责任。
事故发生后,李先生立即被送往医院抢救治疗,本次事故造成李先生左胫骨平台骨折等严重伤情,前后共花费大量医药费。
李先生受伤后,不仅支出了大量金钱用于治疗,而且本次事故还造成了其永久性的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这对于李先生一家人来说无疑是个飞来横祸。
李先生家属积极与车辆保险协商赔偿相关问题时,保险公司只垫付交强险10000元,除此之外,不再垫付任何费用,且迟迟不肯给出赔偿方案,案件就此停滞不前。
李先生一家本着尽快处理,了结麻烦的请求,找到了刘律师,委托刘律师代其全权处理本次交通事故。
接受委托后,刘律师立即安排成立了专案服务小队,经刘律师认真研究李先生的情况发现,李先生伤残严重,足够达到伤残等级十级。
本案难点在于:保险公司拖延处理,又不认可李先生伤残等级。
专案服务小组迎难而上,一方面指导李先生前往司法鉴定所评定伤残,收集城镇证据后马上立案,另一方面刘律师尽快立案并积极与保险公司接洽谈判。
最终保险在开庭前同意了我方调解方案,承担了15万余元的赔偿责任,扣除前期垫付医药费,其余款项在一个月向李先生完成支付。
本案处理高效高质,让李先生在事故半年后就领取到赔偿款,李先生非常满意,对刘律师及其服务小组以赠送锦旗的方式表达了最真挚的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