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1 15:11:42来源:法律常识
2020年2月20日,云南著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主犯孙小果被执行死刑,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也随即公开了孙小果案的死刑复核裁定书,引发了大家对死刑复核问题的热议。笔者作为一名多年办理死刑复核案件的刑事律师,在此结合孙小果死刑复核案,为大家解说一下神秘的死刑复核程序(本文仅指由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程序)。
一、死刑复核不是三审
按《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的刑事诉讼是二审终审制,二审终审后仍为死刑的,还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才能执行死刑。这就决定了死刑复核是一个特别程序,只有死刑案件中才有,但它又不是三审,而是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个审核程序。在死刑复核阶段最高人民法院会调阅案卷,会讯问被告人和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但不会开庭,整个程序更类似于审查起诉阶段,孙小果案死刑复核程序即是如此。正是因为不是三审只是审核程序这个特点,造成了死刑复核程序有诸多不同于之前程序之处。
二、死刑复核程序的审限
孙小果于2019年12月23日被云南高院二审宣判维持昆明中院1998年一审判决的死刑,并与其新犯涉黑案合并执行死刑。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2月12日作出裁定,核准云南高院对孙小果的死刑判决,并于2020年2月20日由昆明中院对其执行了死刑。从二审维持到执行死刑前后不到两个月时间。
这就涉及到一个问题,死刑复核程序的审限是多长?对此目前公开文件并无规定,司法实践中极少数案情简单明了的案件,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复核完毕,但案情复杂的,则大多要在半年以上,甚至一年以上才会有复核结果,特别是毒品类死刑复核案件。而对一些社会关注度超高的知名案件,则时间长短并无规律,目前公开资料显示最短的是药家鑫案,2011年5月20日陕西高院二审维持死刑,到2011年6月7日药家鑫被执行死刑,总共用时18天;而最长的则是聂树斌案“真凶”王书金,2013年9月22日河北高院二审裁定维持王书金死刑,至今已6年半时间仍未见有复核结果。
三、辩护律师的体现
细看孙小果案的死刑复核裁定书,你会发现它没有像一二审裁判文书一般列明辩护律师的姓名和执业律所,也没有列明辩护律师提出的律师意见,更没有说明对律师意见的采纳情况。这是目前死刑复核裁定书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而其根源就是前边所说的死刑复核阶段并非三审,而是审核。
在这份裁定书全文之中,唯一能体现本案在死刑复核阶段有律师辩护的,就是第三段最后一句“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一份死刑复核裁判文书中如果有这句话,就说明死刑复核阶段有律师辩护,如果没这句话就是没有律师辩护,在本阶段律师的所有辛勤工作在裁判文书却只能体现为这一句话。
截止目前,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的所有死刑复核裁判文书中,体现律师意见的只有一个特例,就是复旦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的死刑复核裁定书,该份裁定书中史无前例地引用了辩护律师的意见,合议庭也对不予采纳的原因进行了说明,但仍然没有列明辩护律师的身份。但可惜这一有进步意见的作法在此后的死刑复核案件中并没有延续下来。
四、复核结果的处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刑诉法解释》的规定,关于复核完毕之后的处理方式很是复杂,但简而言之,如果核准死刑,一般情况下直接裁定核准即可,孙小果案即是如此;如果不核准,一般是以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形式,而发回二审法院之后,二审法院原则上不得再发回一审法院,有特殊情况确需发回一审法院重审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对于一案有多个死刑的案件,最后结果如果是需要部分核准,部分不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则可以直接以判决方式改判部分被告人为死缓,核准剩余部分被告人的死刑。
五、死刑的执行
按《最高人民法院适用刑诉法解释》的规定,死刑由一审法院执行,一审法院在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应当在7日内执行死刑。新闻报道也说是孙小果是由昆明中院执行死刑的。司法实践中执行死刑的时间并不固定,但每年一般会有两个高峰,一个是6月26日国际禁毒日这天,针对毒品死刑案件全国各地都要集中执行一批死刑;另一个就是春节前,这是因为每年公历年底最高人民法院也会如下级法院年底集中结案一般做出一批死刑复核案件的结果,而核准死刑的裁判文书经高院下达到中院也就差不多春节前了,当年刘汉就是在2015年春节前不久被执行死刑的。
六、执行死刑前的家属会见
据媒体报道昆明中院在对孙小果执行死刑前,依法安排孙小果会见了近亲属。2013年1月1日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适用刑诉法解释》中规定了罪犯本人或其近亲属有权申请在执行死刑前会见最后一面,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并及时安排。这是罪犯与其近亲属的一项法定的重要权利,也是死刑人性化的体现,但在后来的执行中还是出现了偏差。2013年7月,前湖南富豪曾成杰因集资诈骗罪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但却在执行死刑前未与家人会见,经其女儿网上披露引起舆论广泛关注。至于未能与家人见最后一面的原因家属与长沙中院双方说法不一。为进一步保障这一权利,在2019年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又颁布了《关于死刑复核及执行程序中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对实操问题进一步加以细化,并扩大到罪犯提出会见近亲属以外的亲友,经人民法院审查,确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在确保会见安全的情况下予以准许。
自2007年死刑复核权收回最高人民法院以来,死刑复核已经走过了近13年的历程,其间死刑复核程序有了很大的进步,但也暴露出了很多新的问题,仍需我们进一步的研究以推动进步!
作者:张雨
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北京律协商事犯罪预防与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
尚权毒品犯罪与死刑复核辩护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