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1 15:14:01来源:法律常识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福州3月25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陈强)“原本希望通过摇号能买到低价房,没想到今天突然被通知取消摇号销售。”3月24日,福建宁德市民林平(化名)愤愤不平地向媒体诉说自己被“忽悠”的遭遇。
林平告诉记者,3月7日,福建中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发布《中豪·东湖一品北区住宅认购规则》,将以摇号方式销售80套商品房。“由于坊间盛传这些房源每平方米售价在1万元左右,比市场价格低一半,所以我就抱着碰碰运气的想法,把摇号当抽奖,买到的话就赚个百把万。于是花了2天时间排队准备征信材料和银行存款,并按要求用邮政快递将材料寄给中豪管理人,然后等待摇号的消息。”
据了解,拟摇号销售的房源位于宁德市区东湖北岸黄金地段,原为福建中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运营,因资金及管理经理问题致工程停工,2017年5月委托曙光地产集团经营。2019年8月30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中豪公司破产重整,10月23日宁德中院指定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和重庆海川企业清算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担任中豪公司联合管理人。
2022年3月4日,宁德中院作出的一份“决定书”写明:解除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的中豪公司管理人职务,指定重庆海川企业清算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为中豪公司管理人。
3月7日,中豪管理人发布《中豪·东湖一品北区住宅认购规则》后,在宁德引发“认购潮”。据宁德电视台3月10日报道,当时办理业务的队伍从银行营业厅内一直延伸到街道上,不少市民争相打印征信报告并存款,有的银行甚至出现了定期存单告罄、连夜前往福州调取的情况。这些排队的小视频通过自媒体在朋友圈中流传,一时成了当地的热门话题。
然而,债务人、债权人对管理人的做法提出异议。
债务人福建中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肖兰香告诉记者,此前中豪公司管理人未拟订破产债权变价方案,也未提请债权人会议讨论表决,且未对破产财产的价值进行依法评估的情况下,擅自将中豪公司的50套商品房以2011年的发改部门备案价销售给相关的关系人。当时2011年备案的均价每平方米11000元,10年过去,现在的市场成交价已涨到每平方米20000元。已出售的商品房每套面积175平方米,50套的总面积为8750平方米,给中豪公司造成的差价损失达7000多万元。
债权人曙光建设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指出,此次管理人未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网上公告拟通过摇号形式销售商品房80套,同样存在程序不当等问题,应该予以撤销。
上述两位受访者均表示,他们在与管理人沟通时获悉,此次报名申请认购的有3万人左右。
3月24日,福建中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在中共宁德市委机关报《闽东日报》刊发《公告》称,《中豪·东湖一品北区住宅认购规则》发布后,受到社会有关方面的质疑。为此,管理人经过慎重研究,决定取消存量房销售,相关认购材料原路寄还认购人。
对此,当地市民议论纷纷,认为管理人涉嫌以认购房产欺骗消费者邮寄个人重要信息(夫妻双方二代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夫妻双方户口薄复印件、最近1个月在中国人民银行查询的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定存10万元的凭证复印件等),造成数万报名者产生误工费、交通费、误餐费、资金占用费等损失。管理人如此出尔反而,客观上扰乱了社会秩序,希望有关部门对此事进行调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给社会公众一个满意的答复,并对报名者作出相应赔偿。
3月24日晚,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发布信息称,“福建中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发布取消存量房销售《公告》后,我们收到了社会公众的反映。作为福建中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合议庭,我们高度重视,及时进行了认真研究并要求管理人:1、认真梳理公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做好回应;2、严格保管好认购人邮寄的全部材料,坚决防止认购人个人信息泄露,尽快启动邮寄工作;3、严格依照破产法相关规定,将北区全部存量房纳入破产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待表决通过后,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处置;4、妥善处理好善后相关事宜。”
接到相关投诉后,记者多次致电管理人核实情况,但手机一直无人接听。有网友在大门紧闭的管理人办公楼前录视频吐槽:作为几万认购者中的一员,排队打征信报告花了半天,银行定存至少花了3个多小时,再加上复印、邮寄等等,就来一句“取消了”,这不是开玩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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