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1 15:14:26来源:法律常识
律师的工作是什么?我发现不只是很多外行人不知道或者有误解,就连我们自己的身边人甚至是刚入行的同行可能也不知道或者误解。
随着民众法律意识的提高,很多当事人和家属都知道碰上案件就要请律师或者找律师咨询一下。但是律师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很多人是一知半解的,甚至是误解的。下面我来讲讲我的看法,供参考!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辩护律师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律师的作用具体可以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公安侦查阶段律师的作用
在刑事案件公安侦查阶段,许多家属并不了解律师在此阶段中的作用。有家属认为,在公安侦查阶段找律师没有用,只要亲友被刑事拘留三十七天内检察院不批捕,便可大事化小,寄希望于那寥寥无几的不批捕可能性中。甚至有的家属认为与其请律师不如搞关系,采取曲线救国的方式“捞人”。其实,我可以很负责任的说,这是非常错误的想法。
虽然我国刑事诉讼分为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在判决生效之前都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但是我们必须要知道,决定胜负的主要因素往往不在于审判阶段而在于其前期准备,办案部门早在侦查阶段就已经收集到的证据绝大多数就已经决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审判时的罪与非罪。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第八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二、会见当事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首先,当事人被刑事拘留后,身处看守所这一陌生的环境中,与外界的联系已基本断绝,更面临着漫长的刑事诉讼程序,其难免会产生焦虑、不安的情绪,从而对其接受讯问的心态造成负面影响。此时律师的会见不仅能够安抚当事人的情绪,更是向其表达家属对事件的关注及支持,让当事人知道自己并非孤立无援,可以坚定其积极维护诉讼利益的信心。
其次,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解释其所涉及的罪名及其量刑规定,使当事人在不违背客观事实的情况下能够最大程度地避免作出对自己不利的陈述。
最后,向当事人解释其在诉讼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避免侦查人员忽视、回避对犯罪嫌疑人有利证据的提取,或者做完笔录后不让犯罪嫌疑人阅读确认就要求其签字的情况发生。
三、告知被关押人员享有的权利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侦查期间被关押人员享有以下权利: (1)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权利的行为,有权提出申诉或者控告。 (2)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申请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3)在接受传唤、拘传、询问时,有权要求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4)对于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5)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在接受询问时有权为自己辩解。 (6)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在询问时有要求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的权利。 (7)在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时,有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权利。 等等
总的来说,当一个不了解法律知识的人涉嫌刑事案件的话,请一个律师是非常有必要的,因为法律所赋予律师的权利和律师自身的知识背景以及办案精要能够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很多的法律上的帮助。
总而言之,一个负责任的律师在法律允许和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前提下,可以在案件的任何阶段都发挥作用,刑事案件的任何阶段都不能放弃,都要尽善尽美的去工作,为当事人谋利益。
在法治社会,刑法“不仅要面对犯罪人以保护国家,也要面对国家保护犯罪人,不单面对犯罪人,也要面对检察官保护市民,成为公民反对司法专横和错误的大宪章”。([德]拉德布鲁赫:《法学导论》,米健、朱林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第96页。) 我一直以为定罪量刑是法院审判法官工作,而我们律师的工作是在委托人身陷囹圄时,为客户解决法律纠纷,提供法律意见和方案,尽最大的努力去保障委托人生命、自由、财产等诸多权利。律师的工作也是在法治社会中,依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去捍卫个人的“私”权利。而为生命、自由与财产辩护,在我心中是最值得尝试的也是最好的职业之一。
律师,是一个不仅仅需要执业技巧与人生智慧的职业,还是一个更需要深度思考与娴熟表达的职业,需要具有渊博的知识、很高的精神能力和广博的文化修养。对于那些有着敏锐才智、具有从事艰苦工作能力和抱负的年轻人来说,律师这个职业无疑有着无限宽广的前景。
我曾看到这么一段话:律师要具有哲人的智慧,诗人的激情,法学家的素养,政治家的立场,四者统一于科学的使命和职业良心与社会正义之中。即使只能做一个花瓶,我也要在里面插一枝含露带刺的玫瑰。
当然倘若您认为律师的工作就是动动嘴皮子,那么您就大错特错了!
英国著名法官丹宁勋爵在其著作《最后的篇章》中,引述了凯恩斯所讲述的一个故事:凯恩斯到布雷顿森林参加货币会议,只有秘书陪同,他的美国朋友问他:“你的律师呢?”“我没有律师。”凯恩斯回答。
“那谁替你思考?”
律师的工作是依法提供服务,无法保证结果。您到医院看病,医生能保证您的病症一定痊愈吗?如果说医生不能彻底治好艾滋病,那就不应该收取医药费,您认为这可能吗?工商局给你给你注册公司,提供的也是一种服务,但保证您的公司一定赚钱吗?
律师的工作仅仅是提供法律服务,不提供结果。结果如何,法槌在法官手里,律师说了不算。
尤其刑事案件,在没有会见到嫌疑人、没有看到任何证据材料之前,我是绝对不敢也不会给任何人任何意见的。这是对委托人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
做律师,要持中守正,既讲情怀,又讲利益。做一个执着于理想并纯粹于当下的律师一直是我的奋斗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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