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1 16:52:36来源:法律常识
所谓的防火行为,当然是违法的,如果情节严重,会构成犯罪,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我们熟知的领域中,对于放火罪的构成又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宋某有房三间,位于一排砖木结构房屋的东端,依此向西有七户人家。1988年7月8日宋及其因家事与其母、兄发生争执,遭其兄殴打。宋怒从心起,感到此屈辱无法忍受,决心自焚房屋移居他处。宋用火柴点燃屋内麦草堆后携妻带子出走。火势很快蔓延将房屋烧着。当时风向东南,西邻七户为避免殃及,纷纷将财物向外转移。由于众村民奋力扑火,才避免七家的房与物化为灰烬。请问:对宋某的行为如何认定?说明理由。
四川诚峰律师事务所陈璨律师解答:
宋某原来烧毁自家房屋属于合法处分自家房屋的行为,本无违法性质。但是由于宋某的烧毁房屋行为使了西边的七户人家处于危险之中,此乃危害公共安全行为。依据我国刑法中危害公共安全罪构成要件,只要行为有危害公共安全的的危险即可认定,属危险犯。其中的放火罪为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其构成要件:防火行为只要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可认定为放火罪。
所以宋某涉嫌放火罪。
陈璨律师解析:
放火罪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114条、115条第一款的规定,故意放火,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立案追究,凡是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2、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3、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4、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为重大案件,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十公顷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5、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本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五条规定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按照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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