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1 17:33:16来源:法律常识
【问】:请问律师,我在街上行走时被一辆送快递的电三轮车撞倒受伤住院,构成十级伤残。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对方全责,对方是某个快递公司的加盟商,双方签订的有《加盟承包协议》,约定对方承包该区域内的日常快递收发,快递公司收取他一定的加盟费及管理费,如使用交通工具引发的纠纷由对方自行负责。因为这种电动三轮车没有买保险,我想把对方加盟的快递公司一块起诉,可以吗?
【要永辉律师】:可以将该快递公司一同起诉。
首先,肇事司机是该快递公司的加盟商,其与快递公司签订的《加盟承包协议》虽然约定了在使用交通工具引发纠纷由加盟商自行承担,但是该协议仅是双方的内部约定,对外并无约束力,快递公司不能以该内部协议对抗第三人。
其次,根据双方的协议,快递公司向加盟商收取的有加盟费及管理费用,快递公司因此而获利,故双方的法律关系本质上系挂靠关系。
另外,这类电动三轮快递车一般属于超标电动车,严格意义上来讲属于机动车的范畴,而且通常未买保险,交通隐患较大,应当视为机动车。
因此,发生事故后,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之规定,对于肇事司机应承担的责任,可以向其加盟的快递公司主张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