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1 18:01:27来源:法律常识
花5000元律师费挽回150000元的损失,你觉得值吗?
我曾经办过一个讨要工程款的案子,简要案情:我的委托人经过朋友介绍,到一个建筑工地的分包商公司上班,担任五大员中的安全员,还签了劳动合同,工资全部现金发放,每月5号发上个月的工资,没有工资单,没有工牌,进出工地全靠混个脸熟,分包商包吃包住在工地有宿舍。
这个工程主要是建两根通电缆的越江隧道,业主方是个发电厂。我的委托人在那里上了几个月的班后,分包商的项目经理将隧道里的一部分小工程介绍给了他,主要是干一些手工活,没有技术难度,多召几个泥瓦匠就行了。于是他就变成小包工头了,分包商公司也停止给他发工资了,但安全员的工作还在做着。
在隧道工程进行到一半的时候,出了事故,一条隧道发生管涌事故,我委托人发现后,只来得及通知大家逃命,当最后一个工人爬出隧道进出口的时候,管涌的江水喷出来了,当时的危险程度真的就是离死亡一步之遥。虽然人都平安无事,但我委托人租用的一些设备全部被江水淹在隧道里了。对于事故的发生总包与分包都认可,但对于损失在里面总价20多万的租赁设备和材料物品,总包和分包始终互相扯皮,觉得都不应当承担赔偿。也因为这起事故,我委托人的最后一笔工程尾款也被他们拖着一直不给。
当时委托人来找我的时候手里材料有分包合同、结算清单确认单(确认单里对于事故引起的损失没有进行确认)、汇款证明、劳动合同、安全员证书,除此以外再没其他证据了。怎么办?怎么把全部的损失要回来?
对于未付的尾款,除了那损失的20多万设备和材料外,双方没有争议,那么就先打这个没争议的。但那损失怎么办?毕竟是20多万啊,一个小工程差20多万那就是亏死的买卖。委托人说当时总包应当赔偿的,就是总包和分包到底谁赔,所以真不能指望这两家来给我委托人掏这个钱啊。
愁,我犯愁啊。想想委托人来找我,其实就是为了想要这个20多万的损失啊,没有争议的自己都可以打官司,要律师干嘛,还要掏律师费呢!我把证据摊桌子上,来来回回地看,终于被我看出机会了,咱不是有劳动合同吗,咱不是有安全员证书吗?那咱可以试着从劳动合同上入手哇,堤内损失堤外补啊,于是我帮委托人设计了一个方案。
第一步,先发律师函,内容有两部分:第一,要工程尾款,你啥时候给我结尾款,工程都已经结束在使用了。第二,要工资,自从签了分包协议你都不给我发工资了,欠了我的给我还回来。
第二步,我给了分包商十天时间回复,有回复了或者过了时间,咱们就立刻打讨尾款的官司,在这个官司里除了要尾款,还要落实了这个工程的竣工时间,因为分包商的劳动合同里,竟然约定“工资最迟不晚于工程竣工后的两个月内结清”。弄清竣工时间牵涉到我们的诉讼时效。
第三步,一旦在庭审中确认了工程竣工时间,立马就申请劳动仲裁。
同时,我也跟委托人说了,律师函没有回复或者回复的内容没有我们想要的答案的话,要打劳动合同官司还是有风险的。结果没想到,分包的项目经理还真的给了回复。我一看,乐了,我告诉委托人,劳动合同的案子有戏了。然后约了委托人来谈案子,这案子能做了,有希望了,因为与讨要尾款不是同一个法律关系,需要另案诉讼,多花5000元律师费帮你打,你愿意吗?当然愿意啊,能要回钱谁不乐意啊。
说实话如果委托人要求我免费做的话,我不会那么尽心地去思考和设计,从一个案子上又引伸出另一个劳动报酬的案子。5000元律师费实在是不算多,但体现了我的委托人对我工作的尊重,所以我花了心思在这个案子上,只为帮他挽回些损失。
最后,这案子经过劳动仲裁、一审、二审,对方一直以我委托人承包小工程之后就不再担任安全员的工作了,所以不发工资了来抗辩,而我就只提供了对方的回复函,死死咬住函上面的明确回复“某某在担任安全员期间,工地发生管涌事件,属于安全员的重大失误,我司保留追究他责任的权利”。
发生管涌事件是在我委托人承包小工程之后,对方的回复函已经明确了即使是我委托人已经承包之后,他还在担任安全员,并未解除劳动关系,所以对方才认为自己有权利追究安全员的责任。再加上我申请了法院依职权调查出来的证据,以及我申请了证人出庭,最终我的委托人主张获得150000元工资的请求得到了判决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