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1 18:21:03来源:法律常识
身份证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身份证不外借”
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
如今,大家也都很自觉地
“不借别人身份证,不借给别人身份证”
然而,
小娟(化名)却对朋友掏心掏肺,
慷慨出借身份信息救急,
不料到头自己掉进“深渊”……
借身份救急帮好友贷款
23岁的小娟是海南人,2018年6月毕业于汉口学院。2017年10月至2018年2月,她在光谷软件园一家银行实习时,与同事小甜同在一个小组,两人每天坐一起形影不离。
2018年1月27日,小甜找小娟诉苦说最近资金紧张,要借小娟的身份信息帮忙办分期贷款,“我的支付宝信用太低,年龄也不够,不好贷”。
小甜的微信截图照
性格善良的小娟,想到两人关系这么好,而且小甜只要按时还钱就没问题,当时就答应了。她跟小甜到武昌街道口地下手机商城,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帮小甜办了三笔分期,并把银行卡及密码告诉了小甜,以便于及时还款。
两天后,小甜说钱还不够,又用小娟的白条及网商贷分别借款。总共五笔借贷,小娟因当时忙于毕业事务,也没追着要小甜还,截至目前含利息剩余未还款项为16935.72元。
若说帮朋友救急,
这万余元借款还在自己承受范围内。
但接下来的大坑,
令小娟感到愤怒。
名下惊现30万元巨债
2018年10月26日,小甜以更改分期微信绑定账户方便还款为由,找小娟要了验证码。
三天后,小甜称更改为新账户需身份证信息、手持证件照,让小娟将银行卡绑定手机号改成了她的。当天是小娟毕业后入职第一天,事务繁杂她未及多想全部照做,之后将收到的一个验证码给了小甜。
小甜向小娟套取验证码
又过几天,小甜说公司发了1.6万元奖金到卡上,让小娟将这笔钱转账到她的支付宝账号。小娟也没多想转了过去,提醒小甜早点还钱。
去年12月26日,直到父母收到贷款公司电话,小娟才发觉是小甜偷偷冒用她的身份信息再次借贷。再尝试联系小甜时,已无回音。小娟查看所有的分期账户,发现2018年7月3日小甜以她的名义贷款5.9万元,分60期,还伪造了电子签名。
小甜曾有四期还款记录,但由于银行卡在小甜手上且未开通短信提醒,所以全程小娟都不知情。
小甜所说的1.6万元奖金,其实也是用冒名贷款,两笔贷款利滚利如今已有29万元。也就是说,截至目前小甜以小娟的名义欠款超过30万元。
律师建议诉讼止损
醒悟后的小娟翻看朋友圈,发现小甜从去年5月起就一直做金融公司的贷款业务,欺骗的受害者可能不只她一人。她曾报警,警方称这是民事纠纷,建议先找到小甜进行维权。
小娟多次致电小甜母亲,希望联系小甜。小甜母亲先是致歉,后删除拉黑了小娟。
大学毕业工作不足三个月、家境原本贫寒的小娟,无力承担这笔天文数字的贷款。
她不停地向贷款公司解释,但有公司表示各种贷款信息表明都是她借的钱。昨日,涉最大一笔5.9万元的贷款公司与小娟约好本周六见面核实。小娟说,银行卡流水、合同上的电话、合同签名笔迹都能证明不是自己。小娟说,20岁的小甜是孝感市云梦县胡金店镇人,毕业于武汉一所职业技术学院,曾在孝感贷款买房。
湖北典恒律师事务所陈亮律师认为,表面上看是小娟借贷,对外来承担责任的这个主体很可能是她,但如果小娟有证据证明后期贷款是小甜假冒她的名义贷款,小娟可通过诉讼来维权。小娟须尽快找到当事人,避免财产损失进一步扩大。
昨日,
小娟对记者说:
“体验到一种生不如死的感觉……”
希望更多的人能明白:
身份证不外借,合情合理!
除了身份证不能外借,
这几种东西千万别外借,
否则后果很严重!
1
医保卡千万别随意借人买药
家人也不行
市民黄先生吃过了这个“闷亏”。2017年他投保了一重大疾病险,当年10月,黄先生被查出患甲状腺癌,在办理赔时,保险公司查到他的医保卡在2012年-2014年有多次肺炎、支气管炎等住院记录。保险公司认为他隐瞒病史,拒赔。黄先生称,他本人在2012年-2014年间根本没有住过院,但是医保卡借给亲戚用过,他记不清了。
一寿险公司的代理人告诉记者
如果用你的医保卡给家里人买了一些感冒药,维生素,跌打损伤膏,影响不大;
如果家人拿你的医保卡买的是治疗甲状腺结节、乙肝、冠心病等疾病的药或家人拿你的医保卡看的是以上疾病,那么影响很严重。因为这类的“病史”会直接影响保险公司的核保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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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信用卡不外借
银行工作人员提醒,信用卡申请书的章程已经作出了明确规定,卡必须本人使用。 一旦借给他人,出现信用卡逾期还款、恶意拖欠或者信用卡套现等行为,都会算在信用卡持卡人头上, 严重的有可能被提起诉讼,最终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信用卡持卡人本人承担。
3
手机不要外借
警方提醒,当今,手机快捷支付已经融入到生活中,变成了“电子钱包”。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伴随着不可预估的风险,盗窃方式也“同步更新”,一不小心,手机里的钱就可能被偷。外借手机相当于把钱包借给别人。
4
借车有风险,双方均需谨慎
车辆不能外借,在于:
● 车辆出现故障,车主要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就明确,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车主要承担责任。
● 借车的人有问题,车主要承担责任。
● 借车人无力承担赔偿,车主要承担责任。借车给朋友后,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受伤死亡,或者造成他车的损坏或公共财产的损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但假如借车的朋友是主要责任方,而他手头并不宽裕,车主就要垫付保险外的赔偿和维修费用。
借车风险很大,一旦发生事故,需要耗费相当多的时间、精力、金钱,得不偿失,双方均需要谨慎。
实在避不过了,需要把车借给朋友,务必要签一份借车协议书。签署借车协议能够更好地维护借车双方的相关利益和责任,避免事后扯皮不清。
来源:楚天都市报原创
记者:张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