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1 21:09:44来源:法律常识
装修本是个费时费心的事,胡先生为图个省心,跟百安居建筑工程(上海)有限公司宁波海曙分公司签订了一个全包合同,水电、家具全都给安装好,自己拎包入住即可。结果在装修途中便遇到了糟心事——施工没几天,装修公司便通知要加钱,说好的全包怎么变了样?究竟发生了什么?日前,记者进行了采访。
未完工的水电项目
说好的“全包”为何又加价?
日前,胡先生在“手拉手·315消费维权平台”留言,称去年12月3日他跟装修公司签订了全包装修合同,共计19.5万元。“我平时工作比较忙,没有那么多时间,就想找一个省心的。”为了找个靠谱的装修公司,他还特意在网上查询了该公司的相关信息,“我当时看了两三家公司,最后定下百安居海曙分公司,就是看中它是直营店。”胡先生告诉记者。
“当时,我跟对方说得很清楚,自己想要省心,要求装修公司全部承包,包括里边的管线、家电以及窗帘等等。装修完成后我们直接住进去就可以了。”胡先生说。签合同当天,他交付了第一笔11万元的费用。第二天,装修公司正式入场开工,按照双方约定,2022年3月底竣工,胡先生便可以入住新家。
可是,过了没几天,装修公司打来电话告诉他,由于材料规格等变化,需要另外加钱。
于是,他去找装修公司讨要说法,对方表示如果不同意补交4.8万元差价,也不更换套餐内产品,属于拒不履行合同,项目无法进行,将进行退单处理,强制结算。
“协商未果,加之即将过年,我也就顾不上了。”胡先生表示,去年12月20日,装修公司正式停工,连水电工程都未完成,而按照开工日期计算,仅过去了14天。
“我当时反复强调,直接给我报价全包的钱就行,而且合同上还写了很多家具的种类。”胡先生说,当时他还跟对方确认过材料,工作人员也未提醒他超规格部分需额外加钱,于是便认为自己选择的材料均在全包范围内。
合同截图 由受访者提供
“套餐外差价”起争议
3月7日,记者来到了与胡先生签订合约的百安居海曙分公司了解情况。
“在选料之前,我们已经明确向胡先生告知选料的范围,在全包套餐涵盖范围之外的材料,应当补差价。”百安居海曙分公司一名工作人员强调。这笔差价究竟是怎么产生的?根据装修公司提交给胡先生的套餐外差价清单,记者发现主要涉及瓷砖、护墙板、卫浴三类,外计加工费、铺贴费共计48597.75元。然而清单并未列明原价内容。
在记者的追问之下,工作人员随后出示了一份套餐选料单(通版),并附有手写的终稿二字。然而这份清单似乎与胡先生手上的选料单有所出入。“我们的这份清单确实跟胡先生的有所不同,手写终稿的这份清单材料更好,差价就是这样产生的。”该名工作人员坦承,根据原设计师的回复,店方一直以带有手写的终稿版选料单进行项目推进。“这份清单也是胡先生自己签字的,我们不会作假。”
然而,胡先生并不认同店方的说法。胡先生认为,其中一份选料报价单上的签名并非他的亲笔签名,店家涉嫌伪造签名,他会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监管部门已介入调解
记者了解到,这段时间双方进行了多次协商。
店方提出,原4.8万元的差价可以降到2.4万元,但要求胡先生重新选择部分材料,胡先生拒不接受。
店方又提出,可以降至1.5万元,但要降低瓷砖和背景墙的用料标准,此方案被胡先生再度拒绝。
“我最多加一万元,换掉瓷砖,其他不作改变。”胡先生认为,加价已经完全超过了他的预算范围,坚持按照原本的选料单装修。
协商不成,双方陷入僵局。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吴志明律师表示,类似纠纷的关键在于双方订立的装饰装修合同对施工内容、使用材料、施工工艺等有无明确约定。若涉案装修工程是大包形式,即包工包料,且为固定总价,则施工方应当在约定使用材料、装修项目内进行装修,未经业主事先同意的,超出约定范围以外发生的费用施工方应自行承担。
同时,他建议,一旦发生类似纠纷,业主可以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消保委投诉,若上述方式仍不能解决纠纷,可以向法院起诉。若施工方违反约定擅自停工,业主可主张施工方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月8日,海曙区高桥市场监督管理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该所已正式介入,就此事正在给双方做相应的协调工作。
宁波晚报记者谢斌 实习生邬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