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1 22:49:08来源:法律常识
以前客户委托律师办理案件,完全交付给律师去办理,至于办理的怎样完全都是律师说了算的时代应当是过去了。这种情况,可能存在律师的过失行为,但是客户也不知道,或者也不知道如何去维权,即使去维权,效果也不会是很好。
现在客户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好。至于律师在律师代理合同过程中是否有不尽责的纠纷越来越多,这就决定了律师对客户的《风险告知书》就有了现实的必要了。
律师要根据粗线条的规定细化告知书的内容。
这些细化的规定,最好另外采用接谈笔录的方式来进行。要进行事前告知,事中告知。处理法律事务的方案,律师应当出具方案,询问客户是否同意?是否有不同的方案?最终决定权在客户。律师按照此方案行事,所有风险均有客户承担。由客户签字来确认,客户日后即使反悔,律师也有证据可以证明自己已经履行职责了。
有些客户只管结果,如果结果不好了,就要找律师的麻烦,就向律师来耍赖。如果律师的工作做的很扎实,律师的麻烦就少了,即使客户向司法局或者律师协会投诉,律师也好出具有效的证据来证明自己履行了职责,也没有失职行为,也可以给司法局及律师协会减少麻烦。
任何工作均需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理论指导实践,在实践中发现问题要从理论方面总结。在实践工作发现的新事物要及时予以总结,需要补充风险告知的事项,就要主动予以补充,这样才能将工作做的尽量尽善尽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