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1 23:56:32来源:法律常识
小提示
2018年4月以来,我院根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家事案件审理规程(试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家事调解工作指引(试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家事调查工作指引(试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家事心理疏导和干预工作指引(试行)》的规定,委托广州市荔湾区妇联推荐了21名具有丰富社会知识和经验、责任心强的家事调查员,委托广州市荔湾区妇联、荔湾区司法局推荐了20名特邀家事调解员,委托广州荔盟社会服务联合会推荐了6名心理疏导员,共同组成我院第一批家事“三员”队伍。
家事“三员”了解一下?
@家事调解员,主要职责:在家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接受人民法院的委托,依据法官的要求和指引,组织、参与案件的调解工作,引导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
@家事调查员,主要职责:在家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接受人民法院的委托,依据法官的要求和指引,平等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持客观、公正、中立的立场,保守案件秘密,保护当事人隐私,对人民法院委托的调查事项进行调查,并在规定期限内出具家事调查报告。
@家事心理疏导员,主要职责:在家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接受人民法院的委托,依据法官的指示和要求,利用心理学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为家事案件中的当事人及其近亲属提供心理疏导和干预服务。
左右滑动查看照片
2018年9月29日下午,30多名家事调解员、家事调查员、心理疏导员齐聚荔湾法院,杨伟军副调研员为我院第一批家事审判“三员”颁发了聘书。聘任仪式上,各位家事调解员、家事调查员、心理疏导员畅所欲言,各抒己见。
黄楚容律师(家事调解员):
从诉讼委托人到调解员,是工作理念的转变。现在更能理解法官的不容易,在以后工作中将尝试从多角度出发,尽量化解纠纷当事人矛盾。
周乙飞(家事调解员):
在法院里主持调解感觉压力满满。今后一定努力提升知识技能与业务技能。
曾绍金(家事调解员):
市中院“一规程三指引”的出台非常有利于家事纠纷的解决,希望能利用上述规定,更好的解决家庭暴力等热点难点问题。
潘耀权(心理疏导员):
第一次接受委托开展诉讼期间的心理疏导,这个经历很难忘。希望我们的工作能切实的帮助这些脆弱的心灵,彰显法律的温度。
荔湾区人大代表、区司法局林彩虹科长
“欣喜地看到当事人从抵触律师诉前调解到现在调解步上工作正轨。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还将继续鼓励律师加入到调解员行列,与人民法院共同建设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荔湾区妇联权益部部长胡玉丹:
“很高兴荔湾法院能给妇联这个机会,让妇联参与到家事案件的调解、调查以及心理疏导工作中。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也会配合法院,融情于法,妥善处理婚姻家庭矛盾,更好地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荔湾区司法局基层工作科科长何玮:
“我们司法局这边也推荐了一部分家事调解员参与法院的家事审判工作,希望法院能多给机会,让我们的调解员更加充分的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我们也会积极参与,遵守相关的规定,最大限度的帮助当事人消除对立情绪、回复感情,提升和解的可能性。”
广州荔盟社会服务联合会会长梁俊贤则谈到:
“很多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优秀律师、优秀义工、优秀心理咨询工作者从荔盟会走向法院成为家事审判的“三员”,相信他们也会把荔盟会的理念融入人民法院的家事审判工作中,协助法院处理好家事纠纷!”
杨伟军副调研员对家事调解员、家事调查员、心理疏导员提出工作建议:
一、增强责任感,在兼顾本职工作的同时,按时、保质完成家事调解、家事调查、心理疏导工作。
二、廉洁自律,坚持客观、中立的立场开展家事调解、家事调查、心理疏导工作。
三、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标准规定,对在工作中获取的个人信息、案件信息及相关资料予以严格保密。四、积极参加培训,重视提高法律素养和提升表达、沟通、说服能力。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谐稳定是国家发展、社会进步的基石。加强家事审判工作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年以来截至2018年9月30日,我院共受理家事案件335件,审结236件,其中,适用家事调解、家事调查、家事心理疏导和干预共140件,共有55件案件达成调解协议,调撤率71.4%。“三员”工作初见成效。面对人民群众对家事审判的新需求新期待,我院将不断创新家事审判工作机制,推动构建符合家事审判规律并适应我国社会发展需要的家事诉讼程序,在家事审判中倡导文明进步的婚姻家庭伦理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发挥审判对家事的诊断、治疗、修复作用,实现家事审判司法保障功能与社会治理功能的有机结合。
会后合影
文:楚云
摄影:少年庭
编辑:Maggi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