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2 00:04:55来源:法律常识
据安徽省司法厅4月2日发布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现年52岁的杨中校原系安徽慧民律师事务所律师,2014年10月,其因醉驾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但杨中校隐瞒了被判处刑罚的事实,在2013至2016执业年度考核中,持续提供不实、虚假材料,违规参加考核。安徽省司法厅决定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2013年11月7日,杨中校醉驾案发。2014年10月22日,安徽颍上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杨中校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杨中校被判处缓刑后,未按规定到社区矫正机构接受社区矫正教育,并隐瞒了其被判处刑罚的事实,在2013至2016执业年度考核中,持续提供不实、虚假材料,违规参加考核。2017年9月21日颍上县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并收监执行原判刑期拘役二个月。
安徽省司法厅认为,杨中校隐瞒因危险驾驶罪受到刑事处罚事实,在年度考核中提供不实、虚假材料,同时受到当地政法机关严肃处理,其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损害了律师行业形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的应当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情形。经2018年3月8日厅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给予杨中校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