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2 01:26:38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新华日报新华红
9月23日下午,徐州市泉山区纪委、监委举行首届法律顾问聘任仪式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下称《监察法实施条例》)交流研讨会。此举旨在通过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工作机制,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监察法实施条例》,高质量推进全区纪检监察工作。
泉山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王铁军表示,9月20日刚刚颁布施行的《监察法实施条例》是国家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监察法规,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聘任法律顾问正是贯彻落实该法规的重要举措,也是提升监督执纪问责、审查调查工作规范化水平的现实需要,对进一步提升新形势下运用法治思维、法治理念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同时,王铁军也对法律顾问提出几点期待,希望他们积极当好法律服务的重要参谋助手,重点发挥好科学决策的“智囊团”、依法决策的“法律关”、法治反腐的“助推器”三个作用。
泉山区纪委监委首届聘任的法律顾问,是经过广泛推选、认真考察、区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的。会上,王铁军为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菅从进,徐州市律师协会会长陈辉,淮通律师党建研究院院长、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刘茂通颁发聘书。聘任仪式上,3名法律顾问分别发言,表示要坚定理想信念,发挥专业优势,为助力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贡献力量。
刘茂通表示,作为法律顾问,将充分利用法律专业知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当好参谋、参与决策、提供信息等方面发挥作用,协助区纪委监委进一步提升决策能力水平、提高办案质量、了解社情民意。在履职过程中,将严守政治纪律、保密纪律和廉洁纪律,切实做到廉洁自律、维护形象。刘茂通还表示,作为淮通律师党建研究院的院长,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将充分整合研究院的高校、律所、党政机关等各种研究资源,联合泉山区纪委监委在实践中深入学习、研究《监察法实施条例》,发挥“法治智囊团”的作用,力争出成果、出成效。
聘任仪式结束后,泉山区纪委各室负责人与法律顾问结合《监察法实施条例》具体内容进行交流研讨。双方发言观点鲜明、思路清晰,内容贴合纪委监委工作实际,与会人员纷纷表示,此次研讨对今后学习、运用《监察法实施条例》具有很强的理论指导作用,有利于更好地服务执纪监督问责和审查调查工作,大力推动泉山区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打造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泉山样板”,加快推进“六个新泉山”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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