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2 05:32:48来源:法律常识
在刑事诉讼的侦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除了自己行使辩护权之外,还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自己的辩护人,来协助自己行使辩护权。根据刑诉法的规定,这个阶段的辩护权,是属于律师职业特有的权利。在一些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没有自行委托辩护律师,自己行使辩护权,这也是法律所允许的情况。但是,为了维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使其应有的辩护权能够真正得到行使,法律还规定了法律援助律师制度。今天的《国杰律师说》就和你说一说,哪些情况下应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刑事诉讼过程中,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应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律师: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因为经济原因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律师,可以本人或近亲属向法律援助机构提申请,在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基础上,应该有法律援助律师提供辩护。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对于功能受限的被告,包括盲、聋、哑以及部分精神病人,没有委托律师的,应该有法律援助辩护律师。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根据犯罪行为,可能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这种刑罚,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该有法律援助律师。
《国杰律师说》认为,在刑事诉讼中,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种基本权利。为了保障这种基本权利,国家设立了法律援助律师制度,在特定的条件下,由法律援助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性质的辩护。这种辩护,体现的是律师职业社会公益性的一面,也是刑事司法制度文明的标志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