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2 09:27:11来源:法律常识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897963的网友留言咨询:你好,我有两个问题,请解答一下。 1、我母亲想办理一份公证遗嘱,待她去世后将她独有的房产交给我继承,请问怎么办理,如何收费? 2、母亲去世后我办理房产继承时还需要再办理继承权公证吗?还需要其他继承人到场吗?如何收费?
烟台市鲁东公证处对此回复:您好,感谢您的参与。一、办理遗嘱公证需本人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1、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薄);
2、遗嘱处分财产证明(如房产证、土地证、房改价格表等);
3、遗嘱受益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遗嘱收费:根据九月一日开始实施的新的收费标准,遗嘱每件收费2000元(含录音录像)。
温馨提示:1、遗嘱人应具有完全处分该房产的权利,如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先分割遗产,再进行遗嘱处分;
2、由于公证遗嘱全程录音录像需在特别公证室通过司法取证手续办理。故应提前预约,安排办理。
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遗嘱自遗嘱人死亡后生效。遗嘱生效后,按目前不动产登记部门的要求,应办理遗嘱继承公证。办理继承公证,需要其他法定继承人到场配合您办理。主要是:1、确认遗嘱是否有争议,如有争议应通过诉讼解决;
2、其他继承人有无晚于该遗嘱的公证遗嘱;
3、遗嘱受益人有无《继承法》第九条规定的丧失继承权之情况。继承公证收费标准按照遗产价值分段累计收费,具体为:10万元(含)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1.2%,10万元至20万元(含)部分收取比例为1%,20-50万(含)部分收取比例0.75%,50-100万部分收取比例为0.5%,100-200万部分收取比例为0.45%。如有不明之处,请电话与我处联系:6278947、6248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