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2 09:53:16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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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 满延坤
“打个小广告:有业主自己家车库进出前坪停车位出租,租金300元/月,不需再额外缴纳芙蓉苑停车管理费。半年起租,签合同,无押金,提前一次性付清。”7月19日下午,长沙芙蓉苑小区一业主微信群内,有人发了这样一则广告,结果引起轩然大波,有人提醒该业主“你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公共场地不能出租”,有人对其冷嘲热讽“想钱想疯了”,群内一度火药味十足,发广告的业主“舌战群雄”,最后怒而放话“让律师来找我”。
7月20日,潇湘晨报记者来到该小区,物业负责人范蓉表示已留意此事,目前暂时无法通过微信判断此人是谁,“车库前坪属于公摊面积,是全体业主所有的,个人是无权出租的。”
范蓉称,会先对此人核实身份,再上门沟通,和社区一起制止这样的行为。律师表示,只有车库前坪在产权范围内的情况下,业主方可出租。
△芙蓉苑小区一些车库前坪刚好够停一辆车
业主群里一条广告引发争论:有人打算将车库前坪出租?
“昨天下午,我们一个小区微信群里面,一位业主在群里打广告,说把家里面车库前坪停车位出租,300块钱一个月,半年一签。”王先生(化名)回忆,看到这则广告后,业主们纷纷反对。“这是公共场地,你凭什么出租呢?”
这则广告一经发出,众多业主发出质疑。“这个车库前坪是私人所有吗?”“你有使用权,但不具有所有权”。面对业主的质疑,打广告的这位也没有示弱,表示:“车库前坪是进出车库的必经之路,如果使用权不是我的,难道我买个车库停车还要天天和人扯皮?”
这时候,有业主站出来说:“我准备把杂屋的外墙敲了,那么门口那一块也是我的,也用来出租。”也有业主继续质疑:“车库有产权吗?”“公共场地凭什么出租?”这时,此人在群内表示:“那你们让律师来找我吧!”
之后,聊天的火药味升级。此人对一名业主称:“我放个柜子在你家门口,你进出我给你挪一下,你也没权用?”这名业主回道:“可以,搬上来噻!”此人进一步问对方房号。一些业主纷纷表示“怎么这么理直气壮!”最后,发广告的这名人员称,不和大家说了,表示“如果看不惯我,让律师来找我,在这说些阴阳怪气的酸话,屁用没有”。
“我觉得挺无语的,有一种赚钱赚疯了的感觉。”王先生说,业主们担心前坪万一被出租了,会造成通道被堵。“万一有突发事件,担心消防车、救护车进不来小区。再说了,把公共空间占为己有,大家都仿效的话,损害的肯定还是大家的利益。”王先生表示,这名微信群里业主的行为肯定是不合法的,也损害了小区邻居的利益。“希望物业公司及时进行提醒,不要让这种行为蔓延开来。”
物业:还在找这个人,会与社区共同制止此类行为发生
7月20日,潇湘晨报记者来到芙蓉苑小区,看到有些楼栋的1楼关上了卷闸门。“这里面就是车库,外面的空地就是前坪,面积大概十几个平方,刚好够停一辆车。”
随后,记者来到芙蓉苑服务处。长沙市明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副经理范蓉表示,微信群由于不是实名制,“这个人没有写上电话,也没有留具体的车位号和房间号,我们单从信息上无法去核实。”
“所有的(车库)前坪是属于公摊面积,肯定是归全体业主所有的,这个人是无权(出租)的。”范蓉说,此人只是在微信群里发了这条消息,还没有采取实际行动,物业也在侧方面跟进此事。“这个消息是昨天发的,我们今天已经开始留意了,也和网格员讲了这个事。我们准备先找到这个人,跟对方沟通,讲解相关的法律知识。”
马王堆街道滩头坪社区区域网格专员游忠兵告诉记者,他已知晓此事,“我今天也跟物业人员说了一下,现在还不知道是谁家,要他们去查一下。查到之后再上门核实、沟通。”游忠兵称,车库前坪应该属于公共区域,不是业主私有的,“社区会和物业一起制止这样的行为发生。”
律师:如车库前坪属于业主共同所有,该业主无权出租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认为,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只有属于业主单独所有的部分,该业主才有出租等权利。如果该车库有产权证,可以通过产权证上的图纸查看车库产权的范围,看车库前坪是否在产权范围内,如果不在其产权范围内,该业主就没有出租权利。如果车库没有产权证,相关业主可以通过到规划部门调取相关资料,看车库前坪是否规划为业主共有,如果属业主共有的,该业主亦无权出租。
由于物业与社区均表示,前坪属于业主共有。刘明表示,如确定前坪属于业主共有,那么该业主是无权将业主共有部分私自进行出租的,即使已经出租出去,其所签订的协议也是无效的。